艺术品属于人类的精神产品,艺术品真正的价值应该是凝聚其中的内在精神,而不是有所指向的去刻画某个模特或人物,像与不像的问题,否则艺术的价值形同照相机的功能,这过于肤浅也毫无价值可言。
所以,在我的概念中艺术创作,根本就谈及不到所谓的肖像权属问题。但这样一件事,我却被无奈的牵扯进一场画家与模特、著作权与肖像权争分的官司之中。
毋庸置疑,画家持有自身作品的著作权,那么画家是否应该,同时持有该作品的发表权、所有权?
在著作权与肖像权产生交叉问题时,画家的著作权是否有力对抗画中模特的肖像权呢?
在道德伦理与法律面前作为一个画家,我们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还有多少画家遭遇官司?
我只是一个画家,我只想一生从事这个我挚爱的职业,因为它已经与我的生命融为一体,成为我的一种生活方式。
我对生活的要求并不高,我只是希望永远拥有这种怡然自得的生活,拥有一个不会被打扰的创作生活空间。在这里我可以细数情怀,在这里我可以用心灵映照我的每一副作品。
当一切扰乱以往的平静,才发现内心的无奈却无处倾诉。
因为,我想不通的是,作为一个安分守法的公民、一个兢兢业业的画家,为什么在法律面前我成为了“被告”?
一副完美的艺术作品呈现于观者眼前时,这里凝结着艺术家难以名状的心血,艺术创作的过程实际上是自身心灵影射的过程,境由心生。
我不是一个思想家,更不是一个哲学家,但我认为一个真正的艺术家是有思想、有正义感的,他会超越社会、超越艺术营造内心完美的世界。
这是一个崇高的职业,这是一个需要用心灵来建筑的理想世界。这是一个需要用正直的人格来书写的职业。这是我至始至终崇尚的目标。
所以,我无法把自己和必定要输掉这场官司的“被告人”这个卑微的词汇联系在一起。我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就这样,我被莫名其妙的牵扯进一场官司之中,我百思不解。我也有更多有关艺术圈的思考,这些问题以后将会存在或者发生更多风险。
因为模特是每一位画家,从学习到后期创作过程中都必须要接触的一个群体,画家的一生会不可避免的接触多个模特,古往今来,名人佳作,概莫能外。
那么,是不是每个画家的一生,都要冒着被牵扯进类似官司的风险呢?
是不是每个成功的画家,成功后都要分一杯羹给曾经路遇的模特,告诉她们这里也有你们的功劳,才会息事宁人呢?
是不是每个画家一生都要向上帝顶礼膜拜后,祈祷别遇人不淑,祈祷一生邂逅的都是有颗“仁慈之心”的模特,别在哪一个静谧的午后,从天而降的官司扰乱所有的宁静与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