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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寻一个逝去的节日——社日民俗的文化阐释
  • 作者: 秋忆 日期:2008/1/23 阅读:1596 次 【 】 A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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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日,在当今民间社会已难觅踪迹,除在一些僻远地区有局部存留外,一般地方只有与古代祭社有关的社火还在延续(社火也只是年节的一种娱乐)。社日在古代中国社会却是一盛大节日。它起源于三代,初兴于秦汉,传承于魏晋南北朝,兴盛于唐宋,衰微于元明及清。它在中国历史上传承达数千年之久,“可谓最古最普遍之佳节”。

        社日,是以社神祭祀为中心内容的节日。社为土神,“社,地主也”(《说文》)。社祭发端于先民对土地的崇敬与膜拜。

        中国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距今六千多年前,在黄河、长江流域就已出现了早期的农业活动,随着农业在人们生计活动中的比重增大,人们对土地的依赖性也就越来越强,最后出现定居式农业,形成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方式的农业部落。在充满自然信仰的上古时代,从土地中讨生活的先民,很容易对土地生发万物的功用产生神秘的理解,将土地神化,“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对于地母的崇拜特别突出”(俄·科斯文《原始文化史纲》第七章)。所以在商周时代甚至更早的时代出现“社”这一土地之神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社,所以神地之道也”。既然土地有灵,就需礼敬献祭,献祭需要一定的对象物,所以人们“封土以为社”“封土”为社神原始的象征,当然这种土也非寻常之土,它是一种特别的五色土,《尚书》称“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封建诸侯时,则割五色土为其立社。封土立社表示了周王“赐土”的恩泽以及诸侯取得了祭祀土神的权力,因而具有非常的意义。这种堆土为社的形式,在今天的傣族依然存在,西双版纳的寨子都有寨神,也就是村社之神,一般用竹蔑围以土堆,“每到春耕前、栽完秧和秋收后,由召曼主持祭祀”。寨心是全村社的心脏和灵魂,在那儿以大树、巨石、木桩以及竹排围成土堆;有的则在地上埋五块石头,当中一块,周围四块,有大事祭祀。这与周朝封土的精神一致。从上古开始还以特定的树木作为社神的象征,称为社树。树,尤其是不同寻常的高树,或具特别性质的常青树等,在人们的原始观念中具有神性,不仅因其高耸容易引起关于天梯的联想,“建木在都广,众帝所自上下”(《淮南子·坠行训》)。还因其葱郁,认为是神灵栖居之所,甚至干脆认定树即社神之化身。《论语》记载了三代各自的神社,并以树为名,“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社树的选定一般根据各地的生态情况决定,《周礼·地官》“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夏商周三代起源于不同的地域集团,所以社树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地方特性。在先秦还有“北社惟松惟柏,南社为梓,西社为槐”的说法,当然,除了以上诸树为社外,地方上选用其他特色树木为神社象征也很不少,著名的如桑林之社。后世依然如此,如南方少数民族中其村社之神一般为茶树、榕树等。

        在确定祭祀对象的同时,必定有相关的祭仪产生,祭祀活动最初可能比较简单与随意,但随着社会组织的日渐完善,社会生活也逐渐纳入秩序之中,不仅要有较规范的祭祀程序,同时也需要根据自然与社会的节律,确定相对固定的时间范围。

         社稷在周代即被奉为国家主神,列入祀典,并作为国家政权的象征,国家有太社,王室有王社,诸侯国有国社,诸侯有侯社,大夫以下与百姓一起按地域立社。周朝因俗制札,将祭祀活动作了系统的整饰与安排,因此,大致有了祭社的日期,时间确定在仲春之月。这是根据土神自然属性的选择。仲春之月,阳气发动,万物萌生,自然是祭祀的好时机,“土发而社助时也”(《国语·鲁语上》),“元日”为二月的甲日,即选用二月中吉利的甲日作为百姓祭祀社神的日子,这也就是最初的社日。

         秦汉时期,社日有了进一步发展,为适应春祈秋报的需要,形成了春社与秋社两个社日,“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秋祭社以百谷丰稔,所以报功”。汉代以后,社日时间虽出现过几次变化,但一般确定在立春后第五个戊日(春分前后),立秋后第五个戊日(秋分前后)。社日已成为民众生活中的节日。这一时期,由于统一的封建政权的建立,诸侯之社已被郡县之社代替,因此有帝王之社、郡县之社与民间里社三种层面的社祀形式,形成了官社与民社的区别。上层社会的社相活动庄严、隆重,祭品丰厚,享以太牢之礼,民间社祀简朴,随意。但比较起来,真正能体验到社日欢乐的是民间社会。即使在穷乡僻壤,社日亦是民众的快乐的节日,“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也”(《淮南子·精神训》)。汉高祖刘邦人居皇宫后,不能忘怀少时里社生活,将木分榆之社移植新丰,也说明了民间里社的吸引力。此外,在社日活动中,虽然上层社会与民间社会同祭土神,但又有着明显的层位差别,国家社坛祭祀的是人格化的神话英雄后土或大禹,而民间里社却奉相一般的田神,“但为田祖报求’’。体现了上、下层社会在社日活动中的不同旨趣,尽管民间社日活动在当时为上层人士所讥讽,“芜乡之社,易为黍肉”(《艺文类聚》卷39),但因其更接近人情、人性的本原,因而具有更生动的色彩。

        魏晋南北朝时期,传承了汉代社会风习,但稍有变化,这一时期的基层社会组织——“里”已开始让渡为地域性的“村”,村虽然大小不一,但“百家为村”的形态较为常见。因此,村社活动表现为“结综会社”的形式(即百家共立之社),春社日,村邻纠集,准备社猪、社酒,在社树下搭起供台,祭祀社神,然后分享祭肉,百家共度社日,社日活动的规模较前代为大(《荆楚岁时记》)。秋社一如春社,“以牲祠社”,并有卜问年成的内容。此期亦由于佛、道信仰渗入,村社生活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与佛、道有关的社会活动。

         唐宋时期,社日达到全盛状态,社日的欢愉成为唐宋社会富庶太平的标识。社日在传承汉魏以来神人共娱的传统同时,又补充新的节俗内容,社日不断地吸收民众的愿望与思想。从众多唐宋文人对民间的生动的咏唱中,我们在千年之后仍能感受到当时社日气氛的浓烈。社日是妇女儿童的节日,在社日,勤劳的妇女有了难得的闲暇,“今朝社日停针线,起向朱樱树下行”(张籍《吴楚歌词》)。在唐宋的社日习俗中,妇女应停下手中的活计,避免一切劳作,参预社祀活动。宋代妇女,还有社日回娘家的习俗。社日,儿童亦兴高采烈,“太平处处是优场,社日儿童喜欲狂”(陆游《春社》)。社日又岂止是妇女儿童的节日,成年男子更是社日活动的主角,他们共祭社神,分享社酒、社肉,笑语欢歌不绝,“春醪酒共饮,野老暮相夸”。社日是乡村的集体公共节日,家家参与,人人踊跃,“桑拓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的咏社佳句给我们传递了社日宴乐的盛况(王驾《社日》)。诗人韩愈在社日中寻找到了身心的快乐,“愿为同社人,鸡豚宴春秋”,可见社日的吸引力。鸡豚社、鼓社、祈蚕社等社名称亦反映社日内容的丰富性,除传统的社酒、社饭外,还有表演性与仪式性更强的“社会”、“社火”,即使是原来的社酒、社饭亦衍生出许多新的民俗功能,如社酒治聋,社饭宜子等。在礼教束缚较少的唐宋社会,社日给人们提供了狂欢的机会,民众在社日中的尽情娱乐,又为社日增添了喜气与热闹。

         社日在盛极唐宋之后,元明顿衰,虽然在一些地方(主要是偏远地区)仍有保留,有的还比较热烈,犹有古风,但社日在整个节日文化体系中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大大下降。秦汉以前,社腊并称,为一年中数一数二的重要节日,及至唐宋,社日依然盖过中秋、重阳诸节,成为民众生活的兴奋点。但元明之后,社日连保持一般节日地位都不可能。社日衰落的原因,有人说是元蒙主政,蹂躏汉俗的结果。恐怕不仅仅如此,衰落的根本原因,当从社会结构内部变动与社会文化背景方面去寻找。

        在中国岁时文化系统中,社日具有异于其它节日的特征,它主要表现为节日活动中的公共性原则。

        社神祭祀的公共性社神祭祀是社日活动的中心内容。在中古以前,社神是地方社会集体的主神,社神具有主司农事、保护村社(里社)成员的职能。因此,在春秋二社中,村社(里社)成员对社神表达的是一种集体性的诚敬及公共的愿望,社日的主要目的是为村社(里社)祈福,不像后世百姓礼拜神佛那样各怀私愿。社日的公共性原则是村社共同体风习的现实反映,社神是公共意识的投射,是村社的精神中心,同时社神祭祀的公共性活动,又为村社成员之间联系的加强提供了维系力量。“唯为社事,单(殚)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礼记·郊特牲》)。尽心竭力参予社祭活动,体现了村社(里社)成员的公共意识与集体精神。

        我们从社祭的组织中也能体会到这一公共性原则。社日祭祀有一定的组织,每次社祭均有专人主事,主事者称为社首、社正、社长等,社首由村社(里)成员轮流充任。其职责是:筹办社日祭品、主持社祀仪式以及分配祭肉等。汉代名相陈平早年曾在里社轮值社首之职,他处事公平,“分肉甚均”,受到里社父老的称赞,“善,陈孺子之为宰”(《史记·陈丞相世家》)。公平是维系村社(里社)共同体和睦谐调的公共诉求。有关社日祭祀组织的具体情形,我们从民族志中可以得到相关的说明,广西大瑶山地区茶山瑶,每年农历二月、八月各祭社一次,社猪是社祀的主要祭品,社猪由共社的社户轮流当值饲养,值年头人养的社猪,须在社日前一天宰杀。在祭祀社神之后,村社百姓分吃社肉。这与宋代陆游“社日取社猪,燔炙香满村”的诗情描写正相印证。

        社日祭祀活动的公众参与,体现了村社(里社)成员的原始的民主意识及公正原则,义务与权利互为补偿,只有在社日中尽力提供了自己的义务,他才能分享社神赐给的福分。

         社日娱乐的公共性社日是民众的假日,无论男女老少尽享社日欢愉,“共向田头乐社神”的娱乐狂欢成为社节的主题。由于里社之神供奉在村头地边,它与平民百姓没有空间的阻隔,因此在情感上神人亦易于沟通。在下层民众心目中,社神没有其他神灵那样的神秘与威严,社神具有平和的神格,“须晴得晴雨得雨,人意所向神辄许”。人们借着娱神的机会,击鼓喧闹,纵酒高歌。鼓与酒成为社日公共娱乐的两大要素。

         鼓乐是古代社会的重要器乐,它用于祭祀与战争,鼓乐不仅具有易于调动公众情绪的鼓动功能,而且鼓还是召唤春天的法器,社鼓犹如春雷,唤醒大地,催生万物。《周易·说卦传》:“动万物者,莫疾乎雷”,鼓声即是对雷鸣的巫术模拟。在社日的公共娱乐中,鼓是必不可少的娱乐工具,鼓乐营造了社日狂欢的气氛。祭社用鼓至少在先秦即已成为定制,《周礼·地官》“以雷鼓鼓神祠,以灵鼓鼓社祭”。唐宋时期社日尤为喧闹,“婆娑依里社,箫鼓赛田神”,“社下烧钱鼓似雷”,咚咚社鼓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有人径称社祀为“鼓社”。直到明清在仍保留有社日的地方,社鼓依然在公共娱乐中占有重要地位,山西陵川县“社日田野祀社,老稚击鼓以牲酒相欢”,江南太平府“春社寒食将近,先期习社鼓,赛土谷神”。后世还从社日的公共娱乐中发展出了名为“社火”的歌舞杂戏,明清时期江南社戏更是颇负盛名,当然它与原来的社日娱乐关系较为疏远。

        酒是社日公共娱乐的催生剂,鼓能撼动天地,酒能沟通神人。酒是古今祭神的佳酿,迷信鬼神的殷商时代,亦是“沉酗于酒”的时代,从出土的众多青铜酒器中,我们可以窥见商人嗜酒的风习。据说酒可以充当神人交通的媒介,人们在迷幻中易于摆脱常规的束缚,暂时取得一种身心的自由,这大略是社日纵酒的理由之一,名为娱神,实是娱人。

         社日醉酒,在唐宋时代成为乡村社会的一道风景。为筹办社日宴饮,村社成员勉尽其力,“倾家酿酒无遗力,到社迎神尽及期”(陆游《剑南诗钞·社饮》),到了社日这天,各家献上自酿社酒,在社树下聚饮共乐,一醉方休。社饮活动结束时,到处一片醉酒形象,“饮酒父老醉,嵬峨相扶持”,在社日活动中,社酒给村社百姓带来了极大的快乐。社酒因为敬过了社神,也具有了灵气,“俗言社日酒治聋”(陈元靓《岁时广记》),因此有人专门求取社日余酒。

         社日活动,在上层重在祭仪的庄严、隆重,在民间却成为百姓公共性的娱乐,当然敬神的意义也必不可少,从先秦至明清沿袭着“作乐以祀农神”的民俗传统,社日洋溢着村民质朴的娱乐精神,它没有近世庙会的商业气息,是一种纯粹的农业社会的公共性娱乐。

         社日是传统节日中起源最早的节日之一,它在中国节日文化史上具有独特的作用与功能。

          祈求丰收与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的功能农业丰产与人口增殖是古代社会最为关注的两大问题,它们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繁衍。社日自形成之始,即具有了适应这一需要的功能。祭祀土地之神是社日第一主题,土地为万物之母,后世土地庙前一副对联,正传承着古人崇祀社神的信息,“土能生万物,地可发千祥”。仲春时节,地气上蒸,“万物冒地而出”,所以二月有开“天门”之说,此时也正是春播的时节,因此从王室到平民均举行一系列祭社与播种的仪式。周王在春耕前的籍田礼中要接受王后献上的作物种子,并播人地中,以祈求丰收。乡里百姓径直称社神为田祖,祭祀田祖的目的是“以祈甘雨”,适量而及时的雨水是农作物丰产的保证。秋收时节,为了报答社神的福佑,并祈求来年的丰产,在社日举行隆重的报赛活动。社日祈年民俗历代相承。

          除了被动的祈请外,社日还有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的功能。可以说,社日是农业生产组织的指导日,“春社下稼,秋社下麦”,“农家是日沁早稻,谓之社种”,《齐民要术》亦栽种丝瓜,社日为上,即宋人所说“种社瓜”。关于社日农事的组织安排,我们还可以从民族志中得到生动的说明:广西大瑶山区茶山瑶,每逢社日,社老要在社庙前“料话”,即当众宣讲有关农业生产事宜与规定。社老还用“喊村”的形式宣布浸种、做秧田的日期,上山割青(绿肥)的时间亦由社老掌握(蒲朝军、过竹《中国瑶族风土志》第l87页)。由此可见,社日在民间社会生产活动中发挥着实际的功用,它交流了农事经验,统一了村社的农事安排,协调了村社共同体的生活节奏。

          祈求子嗣与佑护生命的功能社日,尤其春社日,不仅祈求农业的丰产,同时也祈求人口的增殖。在古代社会,特别是上古时期,人口的增长是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在生机勃发的春日,归来的燕子唤起人们的生命意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神话,即是将燕子视为生命的母体,“春分之日,玄鸟不至,妇人不震”(《玉烛宝典》卷8)。于是古代帝王以春燕归来为兆,在二月祭祀生殖之神——高禖。帝王及妃娱一道祭祀婚姻生殖之神,并特意在祭神之后,酌酒让已有身孕的妃嫔饮下,并将弓箭插入她的弓套之中,表示男女交合的动作,这些象征性的仪式唯一目的是说明妃嫔的身孕为高禖所赐。这是春社期间典型的贵族化的求子仪式,它以象征性的行为来完成,而早期民间春社活动中的求子行为,是直接男女交欢。楚之云梦,宋之桑林为当时著名的社祀之所,亦是男女春嬉冶游之地,“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墨子·明鬼》)。政府为了鼓励人口生产,“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周礼·地官·媒氏》)。仲春社日的男女相会祈求子嗣的习俗,在秦汉之后,由于儒家伦理观念的影响,变得含蓄而隐晦,但在局部地区仍有春社男女相会的遗风。贵州黎平侗族“赶社节”即为一例,在“社场”上,青年男女对歌传情,晚上邀姑娘到寨中吃社饭,然后尽情欢唱。

         社日的男女交往,在唐朝仍被允许,妇女能够参加社祭活动,前引张籍《吴楚歌词》即为一证。宋代社日妇女一般不参加社日祭相,而出现了妇女“归宁”的习俗,已婚妇女借社假回娘家看望,但这一习俗亦与祈子有关。《东京梦华录》记载“社日人家妇女皆归外家,晚即归,外翁、姨舅皆以新葫芦儿、枣儿为遗,俗云,归宁宜良外甥”(卷8)。妇女在娘家得到的礼物葫芦、枣子等,均为民间祈求早生子、多生子的象征物,表达了外家对外甥的期待。

          社饭亦有祈子的象征意味,宋代社饭将荤素菜切成“棋子(谐音祈子)片样”,明清荆楚社日,用葫芦盛社饭遗送乡里,其包括祈求生殖力量的意义,不言自明。

          人们不仅在社日中祈求新的生命,而且希望社神福佑生灵,社肉、社酒、社饭凡是社日与神分享的食品,均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社日酒可以治聋,还可以帮助小儿早日开口说话,甚至可以杀灭蚊虫。社日的祈福功能,还体现在其它社日民俗中,如“享寿星”,“求计算”,“乞聪明”等,反映出民众将社日不仅视为农事节日,而且也视社日为养生、护生及祈求心智发展的节日。社日民俗内容不断地适应着民众身心发展的需要,它既是民众心理的投射,又反过来增添节日情趣,服务了民众生活。

          强化社区传统,沟通社人情感的功能。集体性的祭祀与娱乐是社日的两大主题,它们适应了村社成员生活与心理的需要。村社成员在同一地域环境下朝夕相处,有着大致相近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在较早的时期应该还有部分村社公产,相互之间在生产、生活上彼此亦有着较多的互助的需要,因此以祭社为中心结成较为牢固的村社共同体,并且在村社共同体内逐渐形成自己的文化传统。全国性的社日活动,在上层由王室主持,在民间即在一个个的村社共同体内开展,汉初即明令“民里社各自裁以祠”(《汉书·郊把志》),即是说祭品的丰俭随乡所宜,不作硬性规定。隋代“百姓亦各为社”,唐宋民间更有祈蚕社、桑神社、鸡豚社、斗草社等名目,反映出社日活动的地方特性。由于社日贴近村民生活,适应着地方文化特性,因此,无论是社日祭祀,还是社日娱乐,都有形无形地表现或强调这一文化特性,强化了社区传统,增进了村民之间的情感联系。

         社日是传统的以祭祀为主的节日,它在村社生活中又有着综合的社会功能。从社日节俗的发展历史看,自然崇拜与村社制度是社日赖以形成发展的两大要素,原始宗教与地域社会的结合,保证了社日的兴旺。信仰的单纯及人们生活的固定化,使人们易于保持社日的传统。但是这种以非流动的村落社会为基础的“农家乐”式的社会图景,随着历史的推移、社会条件的变更,它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甚至在社日兴盛的时代,这种变化就已发生。

         元明之后,社日虽然衰落,但社日中一些贴近人民生活的功能要素并未消失,这些功能大多转移、散落在二月诸节中,其中二月二保留社节习俗最多。从节日的某些具体内容看,二月二也能说是社日的别称,但必须指出的是社日之名毕竟失去,失去的也不仅仅是名称问题,即使有些节俗仍在承传,但其功能已发生了改变。如妇女归宁,在宋代,是为了借助母系家族的生殖力量,以祈求子嗣;但在人口压力逐渐增大的近代,祈子问题不再成为民俗关注的中心,妇女归宁的民俗含义演变为“二月二,龙抬头,家家接女诉冤仇”,节俗成为调节个人心理及解决婚姻矛盾的方式,具有了协调社会关系的功能。正如钟敬文先生所指出:“人民文化具有一种自然调节、改进的能力。”(《民间文化学梗概与兴起第三编》中华书局1996.)民间社日的兴起与衰变正反映出人民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文化创造及文化更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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