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汉字(4)
(四)形声。“形声”又叫“谐声”。《说文解字》是这样下定义的:“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清朝著名文字学家段玉裁注解说:“‘以事力名’,为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二字以‘水’为名,譬其声为‘工’、‘可’,因取‘工’‘可’之声而成其名。其别于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这段话,不仅准确地解释了什么是形声字,而且还说明了形声字和象形字、指事字在结构上的不同。
我们知道,象形法或者会意法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世界上许多事物和抽象概念是很难用象形或会意来表示的。比如,“鱼”是整个鱼类的总称,但是鱼的种类却是成千上万,显然不能为每一种鱼造一个字。再说各种鱼的样子又很相似,文字毕竟不是图画,就是用象形字来表示的话,也是难以从字形上一一加以区别的。于是,就出现了“形声”法。用“鱼”字边表示鱼的总类,再借用原有的字作为读音来表示鱼的种类,如“鲤”、“鲫”、“缮”、“鳗”等。有“形”有“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形声字。
形声字的形符本来是象形符号,可是由于汉字的不断发展,不仅看不出象形的样子,就连表类属的意义也有不少的改变。比如“豹”是兽类,它与昆虫没有一点相似之处,但它的形符却是“豸”(zhì志,是没有脚的虫子)。“蝙蝠”是老鼠一类的动物,可是又写成“虫”字旁。“蛟”和龙是同类,可是也加上了“虫”字边。这是同古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和理解受到一定局限分不开的。
形声字越到后世发展越快,据统计,汉代的《说文解字》共收字9353个,其中形声字7679个,约占总数的80%;宋代的《通志·六书略》,共收字24235个,其中形声字21343个,约占总数的88%;清代的《康熙字典》,共收字47035个,其中形声字42300个,约占总数的90%。在现在通用的新简化字中,形声字也占绝对多数。
(五)转注。许慎在《说文解字·叙》里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这个定义不好理解,所以后人各有各的解释。笔者的看法是:所谓“建类一首”,就是指的同一个部首;“同意相受”,就是指几个部首相同的同义字可以互相解释。比如在《说文解字》里,“老”与“考”就是一对转注字,它们都属八卷上的“老部”。这就是“建类一首”的意思。再从意义上看,许慎的训释是“老,考也”,“考,老也”。这种互相注解就叫“同意相受”。再比如,“绩”与“缉”属于同一部首“”,读音相近,意义也相通,可以互相解释,所以这也是一对转注字。
(六)假借。许慎给假借字下的定义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也就是说,当某个新事物出现之后,在口语里已经有了这个词,但在笔下却没有代表它的字,需要借用和它的名称声音相同的字来代表(托事),这就是假借。比如“令”字的本义是“命令”、“号令”等,但因其读音与“县令”之“令”相同,所以这就可以假借“命令”之“令”为“县令”之“令”。而“长”字的本义是“年长”,但因其读音与“县长”之“长”相同,所以这就可以假借“年长”之“长”为“县长”之“长”。假借,全取声音相同或相近,与字义毫不相干。以下略举几例:
比如“汝”字,在《说文解字》中说:“水出弘农卢氏,还归山东入淮,从水,女声。”可见“汝”字的本义是水名。可是后来这个“汝”字就被假借为第二人称代词用了,相当于现在的“你”字。如《愚公移山》云:“汝之不惠。”这个第二人称代词的“汝”与原来当水名讲的“汝”在词义上毫无联系,仅仅是读音相同而已。所以,第二人称代词“汝”,就是个假借字。
“亦”字甲骨文的写法是在“大”字中间的两边各加一个点【甲骨文(亦)】,《说文解字》说:“人之臂‘亦’也,从大,像肋腋之形。”从字形上看也很清楚,是站着的一个人,张开两臂,两臂下各有一个点,表示这里就是腋下,所以“亦”字的本义就是“腋”。但后来“亦”字因为读音关系,被假借为副词用了(当“也”讲),所以只好另外造个“腋”字取代了“亦”字的本义。而当“也”讲的“亦”也就永借不还了。
“自”字在甲骨文里像个鼻子【甲骨文(鼻)】,所以《说文解字》说:“鼻也。像鼻形。”这话是对的。“自”字本义就是鼻子,后来被假借为“自己”的“自”。于是另造了一个从“自”声“畀”的形声字“鼻”。而“自”字以后再不当“鼻子”讲了,也就只用其假借义了。
“骄”字是从“马”声“乔”的形声字。在《说文》里说:“马高六尺为骄。”这就是“骄”字的本义。后来因为读音相同,就把“骄”字借过来,当“骄傲”的“骄”用了,所以现在就只用其假借义了。此后,也很少有人知道六尺高的马才叫“骄”了。
假借法的出现,完全废掉了汉字的表意性,这对后世用同音以代替压缩汉字的字数有很大的启示。这里需要再说明两点:第一,假借字在上古时代普遍使用,这与当时的字少有关。在甲骨契文和钟鼎铭文中很多都是假借字,这对后世的阅读和理解带来很大困难。第二,“本无其字”就能出现假借,但有时在“本有其字”的情况下也出现假借。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古有假借现象,我们现在就去随便假借。要知道文字有广泛的社会性,如果我们任意乱借(实为写别字),只能损害文字的健康,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通过以上对“六书”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六书”是后世人对文字进行分析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并不是先有“六书”,然后再根据“六书”来造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