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得”附着在词或词组后面,在句子中起结构作用时,都读作“de”,在书写时却要写成三个不同的字,所以非常容易发生混淆。用得对,意思表达就明确,用得不对,有时也会产生意思的变化。比如:
看了这场电影,她激动得哭了。
看了这场电影,她激动地哭了。
这两句话从表面看只是一字之差,但意思不完全相同。前一句强调“激动”,“哭了”是对激动程度的补充说明。后一句主要是陈述“哭了”,“激动”是对哭的样子的修饰。因此两句用了不同的“de”。
“的”字一般用在修饰或限制人或事物的时候。“的”放在修饰与被修饰、限制与被限制的词语之间。例如:
敬爱的总理、慈祥的老人、戴帽子的男孩、珍贵的教科书、鸟的天堂、伟大的祖国、有趣的情节、优雅的环境、可疑的情况、团结友爱的集体。
上面这些词组,中心词都在后面,都是名词性的,因此在修饰限制它们时,都用“的”。
描绘或限制某种动作、性状的时候,描绘和被描绘之间、限制和被限制之间,往往用“地”连接。例如:
高声地喊、愉快地唱、拼命地逃、疯狂地咒骂、严密地注视、一次又一次地握手、迅速地包围、沙沙地直响、斩钉截铁地说、从容不迫地申述。
上面这些词组,中心词也在后面,而且都是动词性的,因此在描绘、限制他们时都用“地”。
有时需要被说明动作的情况和结果,或补充说明事物性质的程度和变化,往往补充说明的部分改在被补充说明的词语后面,这时两者之间用“得”连接。例如:
走得很快、踩得稀烂、疼得直叫唤、瘦得皮包骨头、红得发紫、气得双脚直跳、理解得十分深刻、乐得合不拢嘴、惊讶得目瞪口呆、大得很。
上面这些词组,中心词都在前边,而且都是表示动作或性状的词语,因此补充说明它们时,都用“得”。
以上几种用法,可以写成下面的公式:
修饰限制+的+名词
修饰限制+地+动词
动词(形容词)+得+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