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创设于隋,发展并成熟于唐朝。 隋代,文帝废九品中正制,打破士族的垄断,炀帝时始设进士科。 唐代,于进士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等科,分科取士,因称科举。武则天称帝时,亲行殿试,并增设武举。 宋以后,科举皆用儒家经义。明代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体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照朱熹《四书集注》。 清政府在1653年(顺治十年)重开科举,完全承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不仅实行八股取士,而且把科举作为取士的唯一途径,“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清初曾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 科举制度以封闭式考试录取士生,具有公正性和法定性,又因不计生员出身,唯才是举,对中下层知识分子走上政治舞台、废除门阀世族垄断政权曾经起过巨大的作用。科举的吸引力,使士子竞相攻读、参试,“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考生从乡下考到省里,从省里考进北京,又从京城考进皇宫,过五关斩六将,自是极为不易。 首先,要参加童试。童试,系童生试的简称,亦称小考、小试,是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每三年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举行岁考。凡参加童试科考统叫“童生”,参考年龄当时没有限制,只是称十六岁以下者为“幼童”,七十岁以上者为“寿童”。童试在县、府两级举行,整个考试分县试(在本县举行)和府试、院试(均在府所在地举行)三个阶段。其中,县试,亦称县考,清代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 要取得入学资格的士子,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保其无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身家清白,方准应考。约试五场,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事实上第一场录取后即具备参加上级府试的资格。以下各场续考与否,听凭自愿。府试,亦称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