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一个学派,主张以“法”治国,反对仁义;强调明刑尚法、信赏必罚;主张发展经济,富国强兵;主张君主专制,尊主卑臣。
李悝著《法经》
法家的思想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创始者为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等人。早期法家分为重法、重术和重势三派,分别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商鞅重视赏罚的制订,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申不害强调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议君王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慎到强调地位和权力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
战国末年的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兼取诸家,主张法、术、势三者相辅而相成,不可偏废,又吸收道家思想,提出“抱法处势则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韩非改造了老子“道”的学说,提出“理”的范畴,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法家的主要代表著作有《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韩非子》(为韩非所著,或混有部分他人著作)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成为秦朝的统治思想。随着秦朝的灭亡,法家也盛极而衰,一蹶不振,但其学说对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仍然产生了长久而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