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府州县衙门大堂的南面,有一个石坊,里面有一个碑,上面刻着16个大字: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这就是沿用近千年之久的《戒石铭》,又称“天语亭”。这16个字,不但字面简括不遗,而且手笔也出自非凡。根据赵翼的考证,在衙门里立戒石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商周时期,当时将官刑刻于石碑上,用来警示那些执掌权柄的人,不得徇私枉法。唐玄宗为规诫各州刺史,为他们题写五言古诗一首,作为座右铭,共20句100字,告诫官员视民如子,廉洁奉公。五代时,后蜀国主孟昶重写了四言体韵文的戒石辞,共24句96字。宋朝建立后,宋太宗以24句文字过多,从里面抽出4句16个字,遂成为历代相沿的《戒石铭》。据说,宋太宗亲自书写这16个字后,令全国各州县勒石立碑。后来,著名书法家黄庭坚又将这16个字重新书写,颁行天下。多少岁月风尘,《戒石铭》也成为衙门文化的重要象征。当然,警示的效果也遭到怀疑,因此有人在四句下各添四个字,变成了对衙门的讥讽:
尔俸尔禄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
下民易虐来的便著,上天难欺他又怎知。
据郎瑛《七修类稿》记载,宋高宗命将黄庭坚所书刻铭座右,明朝时大多立于甬道。而浙中各衙署另有四句:
天有昭鉴,国有明法。尔畏尔谨,以中刑罚。
几千年形成的衙门文化,的确承载了上自天子下至普通民众的最高期许。如清代扬州府衙门的暖阁、天花板都漆成朱色,地板上铺着篾席,意思是坐这暖阁的主官办事要凭良心,否则便要“天诛地灭”,这是何等严厉的警惕。在清代各衙署的大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为匾额,据说由来颇久。据《三国志?李通传》注引王隐《晋书》记载:李绪之子李秉很有才干,曾任官泰州刺史。他过去陪伴司马懿时,有三位长吏来见,辞行时司马懿对他们说:“为官长应当做到清、慎、勤。具有这三种修养,还用担心治理不好自己管辖的地方吗?”三人同时表示遵照训示去做。司马懿又问:“必不得已要有所取舍的话,这三者哪个最重要?”有人回答:“清为本。”李秉回答说:“清、慎之道,相须而成,必不得已,慎乃为大。”司马懿称赞说:“你的话抓住了要领。”赵翼认为,这就是“清慎勤”三字的来历。
据《郎潜纪闻初笔》记载,江苏布政使衙门大堂的题额是:
报朝廷某事,荣父母某事;
宽百姓几分,爱子孙几分。
这是顺治年间宋权任顺天巡抚时自警之语,他的后任即用来训诫僚属。同书还记载清初名臣魏象枢在做顺天府尹时,曾写下“我愧包公”的堂额,以包公自勉。后来秦瀛在官署的听事榜上题“知愧堂”三字,还亲自撰写《知愧堂记》,引魏象枢来自励。
曾国藩做直隶总督时,所作劝诫州县官的厅联是:
长吏多从耕田凿井而来,视民事须如家事;
吾曹同讲补过尽忠之道,凛心箴即是官箴。
丁日昌在江苏巡抚衙署大门贴的一副楹联更为别致:
官须呵出,干来若处处瞻顾因循,纵免刑章终造孽;
民要持平,待去看个个流离颠沛,忍将膏血入私囊。
有所作为的英发之气跃然纸上。
衙门匾额是衙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训诫为主,在箴规中蕴含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如清代商城县衙堂联:
受一文昧心钱,赫赫威严,幽有鬼神明有律;
行半点欺天事,冥冥果报,远在儿孙近在身。
衙门职能的不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衙门文化。如陕西省粮道衙门,据《道咸宦海见闻录》所记,粮道衙门三堂的题联最有意思:
问此官何事最忙,冠盖遥临,酒醴笙簧皆要政;
笑终岁为人作嫁,脂膏已竭,亲朋僮仆孰知恩?
张集馨说读这副联,“可以知此官之大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