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君,三十有五,少即颖悟,通诗词、擅文赋、喜书法、攻绘事。苦追前贤,马不停蹄。然投稿书画大赛数次,皆杳无音信。无奈,S君看破红尘,曰:“艺术的殿堂难道真的成了他人的自留地不成?”言罢,怒起,遂将书案上的字帖扯碎掷于地上,发誓从此永不执笔。 忽一日,S君接到一信,看后美不胜收,信中告知两月之前所寄书作在XXX书画大赛中获得大奖,除2000元奖金外,还邀请去澳门旅游六天。从此,S君名声鹊起,求字者络绎不绝,每日门庭若市。旅游之事,玩得逍遥气派、风光潇洒自不必细说。之后,S君大言不惭曰:“本人已今非昔比,可与当今‘大腕儿’并驾齐驱,每幅字1000元!”此言一出,登门求字者早已逃之夭夭。 再一日,S君偶在报纸上看到一则重要更正启事,大意曰:由于XXX书画大赛组委会疏忽,将A君与S君的名字弄颠倒,特此更正。此事实在棘手,还望A君、S君及各位书友见谅,云云…… 至此,S君再次沦为庶民。惊乎!怪乎! S君无语,只是泪流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