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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刘世杰被指出书找“枪手”
  • 来源:原创 作者: 王怡乐 日期:2009/3/24 阅读:5186 次 【 】 A级授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律师:著作权的署名权

      法律上不得转移

      投资人在法律上能否具备文学作品的著作权?记者咨询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张亚洲,张亚洲律师说,按照《著作权法》,一部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部分,财产权包括作品本身在发行之后的市场所得,这部分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但文学作品的人身权利部分,包括署名权,是不能够转让的。

     张亚洲说,一部文学作品的原始作者是谁,法律就会保护谁,署名权就像一种荣誉,荣誉是不能在资本强权下转让的。“如果确实存在有人利用权力或金钱购买署名权的话,这种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张律师说。

      对话当事人

      “刘世杰没写一个字”

      昨天,记者联系到江苏这名叫做言美芳的女诗人,她自称是《杀出绝地》的真实作者,并向记者提供了当时书商冯先生向她的约稿函、李小义和她的往来电子函件、《杀出绝地》的写作大纲以及她的文稿等。在参看这些证据之后,记者与这位写手进行了对话。

      记者:你最初接到这个任务的时候,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枪手?

      言美芳:应该说没有太意识到,因为书商冯先生和我说是要创作,只是要按照一个线索。我之前没做过“枪手”。我对这个题材感兴趣,愿意写,不是想做枪手,而是想就这么个题材表述一些自己的思想。

      记者:你在写作的时候,也是一种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创作的心态吗?

      言美芳:那当然,但也并不尽然,因为如果完全是自己作品,就不用这么赶时间。但是比如蒋介石及其国民党政府的灭亡那部分,我想我有我的理解,我的历史观,借此可以说一点自己的思想,所以在这部书里我注入了这方面内容。

      记者:当后来告诉你不能再署名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言美芳:因为牵涉到书商冯先生,我们是朋友,而且书已出来,难道我和朋友去较真?

      记者:你在博客里谈到为了五斗米折腰,这五斗米对你真的意义很大吗?

      言美芳:对,重要!我是单亲妈妈,我独自抚养一个十四岁女孩。我是苏州人,但在苏州没有任何亲人,我和女儿相依为命。目前房子是租的。但是,我从没做过枪手,一直比较看不起这两个字,不是清高。

      记者:开始你保持了沉默,但后来听说你是看到那个书上刘世杰对自己的简介,很气愤,所以站出来说了这个事情。

      言美芳:我不是报复的意思。气愤是由于他作者介绍里的那份道貌岸然和侵吞别人创作成果的那份堂而皇之。

      记者:你之前对刘世杰这个人有了解吗?知道你那时的工作是在为这个人做的吗?

      言美芳:我在拿到书之前,甚至不知道他叫刘世杰,之前没有打过任何交道,也没有这么具体地知道他的职务,看了“作者简介”才了解详细,“德艺双馨”,我一看就笑了。他没写一个字!

      记者:后来答应你的报酬兑现了吗?

      言美芳:说是一万多,最后我拿到八千。另一个参与写作的陈舰平拿到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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