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底下皆山寨
在参加湖南卫视《零点峰云》某期与“山寨”话题有关的节目时,洪晃说起她对“山寨”的最初理解:“‘山寨’就是模仿、抄袭嘛!”
和别人对山寨的理解——“山寨就是DIY”、“山寨就是对庙堂的反叛”相比,洪晃的理解倒更直接坦白。不过照这个标准衡量,人类的文艺史,其实就是一部山寨史。成为大卫•林奇的死忠拥趸之后,不幸又看到伯格曼,简直恍然大悟,那种颜色、那种精神、那种气味,原来早有先例;看过《午夜凶铃》之后,不幸又看到了斯蒂芬•金的《嘉丽》,才惊觉,那令人魂飞天外的白衣山村贞子,不过是特异功能女鼻祖嘉丽的后半生,更别提黑泽明和众多中式大片的暧昧关系,那遍布全球的生死恋故事,还有那数不尽的复仇电影。有时候,“山寨”更有个更悦耳的名字:致敬。《重庆森林》里林青霞的金发扮相,原来是向《女煞葛洛莉亚》致敬,而萨布的《盗信情缘》,又要向金发的林青霞致敬。如此生生不息,代代无穷尽。而与银幕有关的人生,也时有“山寨”,李康生,不过就是蔡明亮的山寨安托万。
不只电影,在别的领域,山寨精神也熠熠生辉。画家建立流派、树立画风、发布团体宣言,为的也不过是让模仿更理直气壮。最近正在读的黄禄善先生的《美国通俗小说史》,发现这几乎就是一部“山寨”史。几百年间的美国通俗小说,从引诱小说、言情小说、西部小说、哥特小说到社会暴露小说、恐怖小说,都各有各的路数,情节框架现成,人物形象约定俗成。每个故事,都和上一个故事并无两样,作者需要做的,只是变换地理环境、风俗细节、人物心理活动,六十年里写了九十部言情小说的作家,来来去去,写的都是灰姑娘与富少爷的故事,并且始终畅销。有人写了几部畅销书,就开始妄自尊大,试图有所逾越,将类型小说的特征模糊,套路改造,立刻遭遇市场的当头棒喝,不得不乖乖地回来,继续写那些再也错不了的故事。
故事会不会已经讲完了?所有的创作者,会不会只是在一个无形的纸枷锁里挣扎,却以为自己还能求新求变?莎士比亚时代,就已经有人有过这种担忧了。但人类还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又设法把故事讲了数百年。
不只作品,创作者们的行事为人,也都在互相“山寨”。约翰•马克思韦尔•汉密尔顿在《卡萨瓦诺是个书痴》里讽刺作家们的在某段时期的着装:“多年来,不列颠风格控制着时尚。高等教育的规范机构都应该有牛津那样爬满常春藤的高墙,作家的标准形象都应该看起来像在泥泞的地上走路的样子,他们要穿斜纹的软呢子外套,如果是男人,还得叼个烟斗。”看到这段文字,有助于我们理解导演们为什么总会在片场暴跳如雷,并总要和御用女演员产生暧昧关系,还有摇滚青年为什么一定要留长发。
《圣经》中说:“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如果把这话包装得富有时代精神些,大可以说:“太阳底下皆山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