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第一场为正场,取录者即可应考院试。院试,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称院试或院考,又以旧制称提学道,故亦沿称道试或道考。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所考为正场一场,复试一场,录取者即为生员,俗称“秀才”(亦称“进学”)。有了秀才身份,才可以参加录取举人的乡试。 乡试又叫秋闱,都在秋天(农历八月)举行,每三年一次。每届乡试前一年,由各省学政巡回各府厅、直隶州,主考生员,称为科考,只有在科考中考在一等、二等及三等前十名者,才有参加乡试的资格。其余三等十名以下经由学政考试,称为录科,经过录科方可参加乡试。乡试时,朝廷选派正副主考官,试《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乡试竞争十分激烈,一般是10到二十个秀才中选取一名,考上了就称为举人。早在唐宋时举进士者由地方推荐发送入京的称为“解”,明清时乡试称解试,因此第一名为解元。做了举人,可于次年赴京参加会试。 清初,湖南获科举资格的士子均得赴湖北武昌参加乡试。1703年,江苏宜兴人潘宗洛督学湖广。其时号称“楚南四家”之一的长沙府人士陈之文名噪湖湘,赴武昌参加乡试,正值潘宗洛主考,对陈之作文大为赏识,拔为第一,并召集诸生宣讲其试卷,赞曰:“此真秦汉文也’。陈之执卷走到案前,对潘考官说,某文承蒙甄拔,甚感羞愧,但您的评点有不当之处。随即指出某事出于某书,应读某音等。众生哑然失色,都为陈不敬考官的行为出了一把冷汗。但潘宗洛却欣然离席,揖曰:“某戈科第早,汲古浅,幸教我”,并取笔更正,然后再向诸生朗诵称善。其虚怀若谷,深为诸生敬重,而他也从此对湖湘考生深有好感,并为湖湘许多优秀士子因家境贫寒不得不放弃远途的乡试而感到忧虑和惋惜。当时湖南已经建省,但湖南士子仍要赴湖北乡试,他深感不合时宜。1710年,潘宗洛巡抚偏沅。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继前任赵申乔,再次上疏奏请湖广乡试南北分闱,以使湖南应试诸生避免路途之遥、洞庭之险。疏奏阻于部议,一时未能实现。1717年,湖南巡抚李发甲又两次上疏恳请分闱。 经几任巡抚的力争,朝廷终于在1723年诏谕分闱,谕称“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必经洞庭湖,湖水浩潮无涯,波涛不测。”“有覆溺之患,朕心深为恻然,或致士子畏避险远,裹足不前,又非朕广育人才之意。”诏谕还指示分闱后两湖试举名额分配“由湖南湖北巡抚公议,著湖广总督从公酌定。”湖南巡抚接到上谕后,雷厉风行,于当年就在长沙城设立了贡院。 翌年,湖南第一次单独举行乡试。据光绪元年《湖南通志》记载,自1453年后湖南士子共参加过六十三次乡试,共中举一千九百四十四人,而同期湖广省(包括湖南湖北)每次中额为八十五人,合计为五千三百五十五人,湖南中额只占36%,在湖广乡试中明显处于劣势。两湖分闱后,由于确定了湖南乡试中举名额(湖北中试五十名,副榜十名,湖南中试四十九名,副榜九名),过去南北合闱中举名额多被湖北占用的局面得以改变,湖湘士子发奋读书者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