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青年作家张一一近期撰写的“城市文化批评系列”成为网络热点,从《丑陋的湖南人》开始,他马不停蹄相继撰写了《丑陋的北京人》、《丑陋的上海人》、《丑陋的广东人》等文,历数湖南、北京、上海、和广东四地的“丑陋”现状。
在《丑陋的湖南人》一文中,他历数湖南人“心胸狭隘”、“虚头八脑”、“节奏缓慢”、“窝里斗”、“没文化”、“邋遢”等八大“丑陋之处”。有湖南网友呼吁:“应该开除他的省籍,终生不得再回湖南。”
在《丑陋的北京人》当中,他历数了北京人的“不靠谱”、“最装逼”、“素质差”、“智商低”、“闲人多”、“翻脸快”、“心眼小”等七大“丑陋”现状。在“不靠谱”中,张一一举例:“不管是娱乐明星、奥运冠军甚至是领导,个个似乎都是北京人的亲戚……您可千万别以为北京人都有多能耐,一旦真有啥事要找他,即使被你逮个正着此刻不在美利坚或是月球上,他至少有二百五十八种办法能够体面的全身而退。宁可信世界上有鬼,也别信北京人那张嘴。”
在《丑陋的上海人》一文中,张一一则指出,上海人有“阳盛阴衰”“崇洋媚外”“自私冷漠”“没有文化”等四大陋习。在对余秋雨、韩寒、姚明、刘翔这上海的四张“文化名片”也进行了痛批。
在《丑陋的广东人》文中,他又指出广东人有“长得丑陋”、“包二奶”、“吃货”、“盛产骗子”、“胸无大志”等“七宗罪”。
到处骂人终于引来官司,据悉,有北京市民已经通过律师拟好民事诉讼状,状告其在《丑陋的北京人》一文中大量侮辱全体北京人民。还有消息称,广东籍网友欲联名上告其诽谤全体广东人的名誉权。
对于张一一的“丑陋”系列文章,网友评价不一,有人认为这是其恶炒手段,有人状告他正中其下怀。有网友认为,张一一虽然口无遮拦,但也指出了一些社会弊端,所谓“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对此应一笑了之。 (文新征)
附:状告张一一民事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尹丽,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刘军,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一一,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XX路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删除其发表在新浪、腾讯、网易等博客以及各大新闻网站上的《丑陋的北京人》一文;
2、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在全国性媒体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3、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8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0月,原告在浏览新浪等网站时,无意间发现被告写的《丑陋的北京人》一文,该文内容使用了大量的侮辱包括原告在内的全体北京人民的内容,包括:“不靠谱”,“最装逼”,“素质差”,“智商低”,“心眼小”等等极具侮辱性和贬损人格的内容。这些内容既伤害了全体北京人民,也深深伤害了一直以身为北京人为荣耀的原告。
众所周知,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国人民的各个方面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包括原告在内的北京人民也都有了提升。随着近期人文奥运的举办,包括原告在内的北京人民,更是在文化上、精神上、道德上等各个方面得到了巨大提升,而被告在此时期发表该文明显是对全体北京人民和原告的伤害,是对北京人民和原告精神上的侮辱和人格上的贬损。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在网上公开发表文章,既是对全体北京人民的人格也是对身为北京人的原告人格侮辱,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08年10月27日
(注:因保护原告和被告隐私所需,原告和被告住址和电话等在博客上刻意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