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范曾学术论述”中,“庄子”和“柏拉图”是反复被引用的两个思想家,他们分别代表范曾推崇备至、似乎也最有领会的中西美学鼻祖。然而,我们看到,“国学大师”范曾,将庄子的“天地大美说”和柏拉图的“艺术摹品说”视为“词语不同,但大旨相通”的美学观念。(《范曾谈美》)我们知道,庄子“天地大美观”,是以其“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齐物论”哲学为前提的;柏拉图的“永恒理念”,是建立于本体与现象二分的先验哲学,它是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永恒整一”的“绝对实在”。从审美精神而言,“天地大美观”开启的是中国美学“与物无对”(天人合一)的审美精神;“永恒理念”奠定了“自然与艺术相对”的古典理想主义创作理念。因此,庄子与柏拉图,是殊途异归的。从范曾对庄子、柏拉图的“解读”,我们断定他不通中西美学的基本大义,应当不冤。
因为不具备应有的美学素养,范曾在技巧上刻意用功追摹古人,但在精神上却与古人背道而驰。范曾视八达山人为古今国画第一人,曾长年临摹其画作,力争为其绝代传人。但是,无论从画作,还是从论述,范曾对八达山人的认知和仿习,都拘于形而失于神。庄子讲自然造化的根本精神是“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庄子·天道》)但范曾在绘画实践和绘画认知中恰恰与庄子相反对,执着和得意于自己的线形技巧。范曾说:“我自以为几根衣纹足以睥睨南宋,与梁楷伯仲。”(《范曾自述》)他以为艺术形式可以脱离精神意蕴和作品整体,成为“绝对自在之美”,实际上是不能理解中国艺术哲学的“不形之形,形之不形”的精神。(《庄子·天道》)
出于美学认知上的根本缺失,范曾不以自己的艺术缺陷为丑,反以为“美”。对于他普遍遭受非难的人物形象的重复和雷同,范曾不能反省到自己的艺术之行未过“形象关”(是“以形为形”,而非“形之不形”),反而自鸣得意,以“雷同”为“自我的艺术符号”。范曾声称:“我的艺术已经形成了独特的符号,普天之下,凡有人群的地方,都知道什么是范曾的画。”(《范曾自述》)如果一个画家的艺术形象雷同僵化到了如商标一样的“凡人皆知”,的确,这样的“艺术”也就只有“符号的意义”了。范曾的绘画被专家学者严重诟病和拒斥,难道不正是因为它们只是“千人一面”的“范曾符号”吗?
范曾是以“睥睨千秋的气概”俯视古今画家的。依照“范曾的睥睨”,我们看到:对内,范曾“自以为骎骎与八大山人争驱”(《范曾自述》);对外,范曾“要凭我的才力,不是我狂妄,我真想像米开朗琪罗那样,去画西斯廷教堂的天顶壁画”。范曾说:“我今天作画,其实只发挥了我的才能的不到50%……如果能另外的环境和条件,那么我的画还会有更长足的进步,还会有更伟大的境界。”(《呤赏丹青》)
在“画分九品说”中,最高画品是“第六魔鬼”。范曾说:“第六是魔鬼,古往今来,中西画坛,仍付阙如,一个还没有。若举庶几近之者,西方的米开朗琪罗有点接近,东方的八大山人有点接近。”因此,我们就明白了,范曾的“坐四望五”所设定的是,他在绘画史上的地位,将是与八大山人、米开朗琪罗三足鼎立的古今世界之最。
然而,我们与范曾的判断不同。既然范曾还将其画作认定为“国画”,我们就有理由将之纳入传统的国画品评体系来作品评。范曾画作,形象僵直造作,平面雷同,以黄休复的“逸神妙能”四品说作判断,不仅无缘于“得之自然”之“逸”和“思与神合”之“神”,而且不具备“笔精墨妙”之“妙”和“形象生动”之“能”。因此,在传统国画品评体系中,我们只能判定:范曾无品。
(肖鹰,清华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