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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文学在线 >> 论坛热帖 >> 电信诈骗“连环局”
  • 电信诈骗“连环局”
  •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 刘子倩 陈雅潇 日期:2012/9/26 阅读:2751 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系统的漏洞

    犯罪嫌疑人为何选择东南亚国家作为大本营?公安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家金大志曾随专案组亲赴老挝,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专业团伙在选择一个窝点前要考察多次,要考虑该国的风土人情,出境条件,宽带审核规定甚至包括中餐的原材料采购问题。“在这些国家,申请宽带审核宽松,非法用工管理也不太严格,犯罪成本较低。”金大志说。

    在金大志看来,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是2008年春节后,境外诈骗团伙专门设计的,起初只是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但成效甚微,随后诈骗团伙对其做了一次系统升级,加入了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环节。

    据金大志统计,现在全国有40多种电信诈骗,其中的八九种是海外犯罪团伙设计的,而电信诈骗分布于世界1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只有中国、日本、韩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

    事实上,电信诈骗自2000年开始在东亚及东南亚地区盛行,后蔓延大陆,2008年以来,一些地区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而被骗金额屡创新高,单笔诈骗金额最高达2300万。

    金大志说,通讯产品的发展速度超过了普通人的认知程度,电信诈骗正是利用了人们认知的滞后。 “一般人怎么会想到来电显示的号码是假的呢?”每一次诈骗团队更新虚假信息载体,就会有一批新的人群上当受骗,这也是发案率高的主因。

    在金大志看来,除了百姓防范意识微弱之外,电信运营商以及银行系统也存在漏洞。如犯罪团伙利用的VOIP网络电话,这在中国是被禁止的,可部分犯罪团伙仍能自如使用。负责侦办此次跨国电信诈骗案的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黄祖跃2011年9月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有些非法运营商实际上充当了诈骗团伙的帮凶,尽管电信部门也有很多行业规章制度,不允许任意显号,但是实际中执行并不尽如人意。

    此外,银行转账是电信诈骗最后且最为关键的环节,而银行在一人多户和非本人开户等问题上管理不严会给诈骗团伙留下漏洞。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陈永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2010年起,银行内部就针对防电信诈骗进行培训,目前在储户汇款前询问其是认识收款人已成为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流程,而对于开户的联网核查也越来越严格。

    “打击电信诈骗不是公安一家的独角戏,而需要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的多部门联动。”金大志说。

    亟待立法

    在打击电信诈骗中,取证工作极为困难。侦办此案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陈高慧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事主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容易找到受害者,因为诈骗者是随机作案,所以很难确定受害者的施害方是哪一个团伙。

    幸运的是,办案人员在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的聊天记录中发现了一位受害者的账户,并确定其被这个团伙所骗,而该受害者一次性被骗41万元。

    陈高慧说,对于未找到受害者的,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按照犯罪嫌疑人发送诈骗短信的条数以及拨打电话的次数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种量刑方式有诸多弊端,不少犯罪嫌疑人因缺乏证据而逃脱了法律的惩处。近几年来,因为电信犯罪成本低,收益高,易隐蔽等特点,其规模越来越大,电信诈骗立法的呼声亦越发高涨。关注电信诈骗立法多年的法律学者葛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种诈骗比其他方式对社会危害更大,其他诈骗罪很难将其囊括进来。

    在葛磊看来,电信诈骗不仅是侵犯财产权,还包括信息权,普通诈骗的法定刑相对比较轻,跟它的社会危害性不匹配,威慑性小,有必要单独立法。同时,信息诈骗很难侦破,许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甚至许多人不认为是犯罪,所以通过立法还能起到教育指引作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仅仅有了法律,仍无法完全禁绝这种犯罪,“法律只是综合治理的一个环节,最重要的不是事后的快速反应,而是事前的严加防范。” (部分受访者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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