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文学网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港台及国外的移动手机运营商平台签署文学作品电子书籍及音乐作品(制品)代理业务,欢迎广大作家和音乐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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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数字版权下载:http://www.zgwxy.com/ad/qianyue002.rar
音乐作品版权下载:http://www.zgwxy.com/ad/qianyue003.rar
附详细协议内容:
文学作品数字版权授权合同
甲 方:(签约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 方:(著作人)
办公住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为促使优秀原创文学作品大量出现,使国内原创文学能更好的发展和繁荣,使版权拥有者得到合理的创作收益,创作环境和空间得到进一步提升,甲乙双方就乙方拥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 附件1 中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转授权权利(仅限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港台及国外的移动手机运营商平台)独家授予甲方行使。
第二条、乙方保证,授权作品系乙方独家代理或拥有全部版权权利,不侵害甲方或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 泄露国家机密;
6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1 甲方认为乙方作品可能具有上述情况的,可以决定停止发布并从各种信息网络渠道上删除乙方有关作品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
2.2 如因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内,对于授权作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涉及任何移动终端阅读应用的形式自行行使(包括自行授权第三方行使)已授予甲方代理或行使的权利,乙方也不得将作品发布(包括授权第三方发布)于与甲方发布平台相同的移动网络平台(具体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港台及国外的移动运营商平台)。
如乙方授权的某一作品内违反本条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另那本作品所得的未结算收益应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为宣传、推广乙方的作品以及提高作品的知名度,甲方有权在甲方的信息网络渠道上使用或公布授权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各种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平面广告媒体等等)使用授权作品的部分内容,也有权在不损害乙方及作者名誉的前提下使用作品作者肖像照片、图片(包括对照片、图片进行修饰和处理)。
第五条、甲方将乙方作品用于移动终端阅读,仅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港台及国外的移动运营商平台。通过手机阅读、手持阅读器阅读等方式获得收入,合作作品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5.1 图书合作模式,每册合作期内在甲方营销平台上产生的收益中去除运营商收益后部分双方按乙方获得____%,甲方获得____%结算。
5.2 原创作品合作模式,每册合作期内在甲方营销平台上产生的收益中去除运营商收益后部分双方按乙方获得____%,甲方获得____%结算。
5.4 图书及作品两个月内不能上线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原因。不能通过运营商审核的,乙方须提供获得甲方认可的新产品及时替补到甲方运营商处审核,不能通过运营商审核的作品,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及时归还未能审核通过的图书授权委托书。审核未通过的作品不予结算任何费用。
5.5 作品制作完成并发布到运营商平台后,甲方按自然月在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平台公布结算数据后提供给乙方进行确认,经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收到中国移动结算款之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额协议约定费用。
5.6 当乙方的收益累计金额超过300元,则甲方在每个月25日,将上个月乙方应得分成费用汇入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以汇款时间为准)。不足300元的,累计到下个结算月。
5.7 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税票,乙方先开具发票,甲方再支付相应款项。
5.8 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金,因汇款产生的汇费各自承担。
第六条、如授权作品遭受第三方侵权时,甲方有权采取法律等措施维护双方的利益,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维权的成本由甲方承担,维权所获收益甲乙双方各占50%。
第七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生效的附加条款),并导致对方的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物质上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支出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减损、预期收入等。
前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不排除具体条款中单独约定的违约责任的适用,守约方有权要求同时适用。
第八条、授权作品解释及授权要求:
1、图书及作品解释:
图书:中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可的出版社,有ISBN书号,有版权页;
原创作品:未在出版社出版的、已经完稿的作品。
2、授权要求
2.1 图书版权页是笔名的,必须提交出版合同或书扣、封面、内页等关于作者的介绍等可以联系作者实名的权利文件,以明确作者实名、作者笔名、作品名相一致;
2.2 图书版权页是实名的,提交身份证复制件进行授权即可;
2.3 出版类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必须有版权页、出版合同来明确相应法人享有版权;
2.4 出版社自行组织人员编写,以某一编写组等类似署名由本出版社出版的,提交版权页和出版社对该作品署名予以说明即可;
2.5 非出版类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以底稿或手稿持有人确定作者;
2.6 网页截屏必须包含网址。原创作品发表页面截屏包含作品名称、署名作者、作品的部分内容等信息;昵称登陆截屏指输入昵称登陆的截屏页面;作者昵称登陆后的内页截屏包含作者原名、作者笔名、身份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截屏图不少于八张;
2.7 图书、原创作者年龄不低于18岁;
2.8 有行政机关版权登记、版权交易机构登记、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会员订立的信托协议、司法裁判文书的,可不须提交版权页、出版合同、截屏、光盘等原权利文件;
2.9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图书、作品必须按乙方要求填写表格登记信息,并以txt电子文本格式提交完整原创作品、图书文件。
第九条、授权时限
附件1中的图书、原创作品乙方授权给甲方自合同签约生效,使用期限自甲方运营商审核通过上线之日起,后延至36个月止。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间,因乙方作品原因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作品清单详见作品授权清单 附件1 。截止2012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并提交的作品见作品授权清单 附件1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继续协定合作的其他作品内容另附行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扫描件、电子邮件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期满前一个月之内,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效力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指定收款账户及联系人如下:
甲方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账户持有人
甲方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甲方邮箱:
乙方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账户持有人:
甲方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甲方邮箱: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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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授权代表:
日 期:
乙 方:
授权代表:
日 期:
签字地点:
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
签约地点:北京
甲 方:(著作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签约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制品)著作权及相关邻接权的权利人或已取得了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乙方为电信运营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的合作伙伴之一,以开展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音乐作品(制品)(以下简称“授权内容”)授权乙方用于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授权范围描述
1.授权内容:甲方现已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权利(制品): (具体授权曲目见附件)
2.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其中一首作品于中国移动上线之日起有效期年(或 年又1个月))
3.授权地域:中国大陆地区
4.授权方式:独家专属授权。
甲方拥有歌曲(详见授权曲目单)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录音制作权和词曲著作权,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专属使用上述作品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及录音制作权。
1)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使用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乙方拥有无线音乐业务运营权利及所需的如数字化复制、发行、修改剪辑等权利、适应无线音乐业务需要的其他表演者权利。乙方基于本授权可以许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集团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下属关联公司)合作开展无线音乐(互联网及移动网服务)业务。
2)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告收益分配权。
甲方授权乙方将授权内容通过采用数位化编译、重制、编辑等手段重新制作后,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二、授权内容的交付
1.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交付授权内容。
2. 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应乙方要求,甲方应就授权内容向乙方出具授权使用书等证明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甲方保证
1. 甲方保证对授权内容拥有合法权利(包括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录音制作权、词曲著作权、影音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并保证授权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授权内容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演唱者、词、曲、在内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甲方保证其拥有完全权利或已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有权授予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使用。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其授予乙方的权利许可第三方行使。乙方根据本协议对该授权内容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和支付任何费用。
2. 合作期内,若乙方如约使用授权内容,而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者权人、录音制作权人、词曲著作权人)就授权内容及使用方式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乙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尽快告知甲方;若导致乙方涉诉或乙方上传至运营商平台的授权内容无法正常运营,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授权使用费及分配收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承担乙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3. 甲方对拥有版权或独家代理权的授权内容如发生任何转让、继受之行为,必须事前书面告知乙方,且权利义务的转移不影响甲乙双方已签署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所获授权依本协议所载条款继受。
四、乙方保证
1. 乙方保证对授权内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仅按照约定方式使用;
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五、收益分配
1. 乙方同意该授权音乐作品相关合作业务在所有的移动运营商实际结算金额的可分配收入部分,扣除乙方推广费用后按照 %分配给甲方进行收入分配,除分成费用外,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 可分配收入指乙方根据运营商提供的实际结算数据,扣除电信运营商代收手续费、非均衡通道费、实际坏帐损失、追扣费(运营商相关费用的计算以其各地实际结算政策为准,如遇电信运营商资费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为准)、乙方通过自消费手段带来的收益、渠道推广费用、营业税后计算出本协议下的合作制品所产生的实际收入,并制作相关结算单。
3. 乙方应以月为单位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于每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供上上个月之统计数据。该统计数据以乙方运营商公布统计数据为准。甲方确认数据无误后,开具分成款等额发票给乙方,在收到电信运营商结算款后,乙方将分成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 甲乙双方于本合约签署后,甲方于签订本合约同时签署授权书并提供制品手稿及合约附件要求的全部材料后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电信运营商申报要求进行审核。若甲方提供之材料需要修改或补充,乙方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于甲方沟通,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配合修改或重新提供材料。
5. 乙方支付的授权使用费为合作授权期限内全部授权作品的全部费用,无论因何种原因,如甲方未能保证乙方在期限内对所有授权作品完整的使用,甲方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授权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分成费用)。
6. 甲方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名称:
开户行:
帐号:
六、渠道与推广
1. 销售渠道:乙方有权通过运营商服务系统、乙方及关联公司的销售系统、网站推广等形式向用户提供订购及传输。
2. 乙方可根据需要在其网站上为甲方签约艺人免费建立个人网上音乐家园,为访问者提供甲方的歌曲视听、图片浏览、信息查询等,以多渠道推广甲方的音乐作品;乙方可将该音乐家园内容与其他网站建立链接合作。
3. 乙方有权在销售渠道以外的互联网站以广告、链接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利用平面媒体、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利用电台媒体通过试听、艺人资讯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4. 乙方应通过进行在线及线下的各类市场活动或管道宣传、享有并使用转授权等多种方式尽力推广甲方的版权产品。
5. 乙方进行销售和推广时,授权作品之名称、词曲作者姓名及图片也可用于相关的宣传素材中。
七、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的,不视为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约条款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另一方无法实现签订本协议之目的,应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但是如因电信运营商产业政策调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本协议授权期限内,双方在每一个合作周期( 年又一个月)度届满前30日内,可对下一个合作周期执行的收益分配重新进行协商,收益分配如有变更的需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确定。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绝对优先权。
2. 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他项有效。
3.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变更。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关联公司得依本协议取得与乙方同样之权利。乙方就关联公司因履行本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 本合同以上条款,双方代表确认无误,于 年 月 日于北京签定。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授权书文件
附件二、授权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原始权利人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四、原始权利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件一:授权书文件
音乐作品表演者授权书
授 权 方:(以下简称“授权方” )
被授权方: (以下简称“被授权方” )
授权内容:授权方是以下录音作品(见附件列表)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词曲著作权的权利人或其权利代理人。现授权方承诺将其拥有录音作品的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词曲著作权独家授权给被授权方使用。
授权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截止。
授权范围:被授权方可以将以下录音作品用于与中国境内各运营商合作提供的各种增值业务及信息网络业务。为宣传需要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随中国境内各运营商增值业务的发展增加而自动增加,同时包括在产品展示、排行榜、以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向用户提供的全曲免费试听、MV宣传等服务。
1. 基于无线网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
被授权方将授权内容通过采用数位化编译、重制、编辑等手段重新制作后,通过信息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Worldwide Web)、无线应用通讯协议(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或交互式语音查询系统(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 System )方式,向用户提供彩铃(个性化回铃音、集团彩铃、彩铃DIY);七彩铃音;炫铃;WAP铃声(MIDI铃声、和弦铃声、原音铃声)、图片下载;IVR歌曲点播和传送;通话背景音乐下载(彩话);彩信(MMS)、手机FLASH动画;MTV流媒体(Streaming video);MDO业务;彩振;在线试听、点播、下载、伴奏等电信增值业务以及被授权方在授权期限内新开拓的其他电信增值业务。
2. 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告收益分配权。
被授权方可以将授权内容通过采用数位化编译、重制、编辑等手段重新制作后,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被授权方责任:被授权方应通过进行线上及线下的各类市场活动或渠道宣传、使用转授权等多种方式尽力推广授权方的版权产品,使其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障。
授权方责任:授权方保证此次提交给被授权方的版权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特此证明。
授权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列表:
如何申请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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