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春萌
不久前北京大学中文系和苏州大学文学院联合举办一个中国文学史国际研讨会。会上传出消息: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版1600余部中国文学史,并且还在以每年十余部的高速产出,与会学者对此表示担忧。笔者一直在高校中文系从事教研工作,教过十年半的中国古代文学和近十年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各种各样的中国文学史都参阅过,对学者们的担忧深有感触。学者们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面对越来越红火的文学史“出版热”,我们不能不理智地直面审视。 1600部!这个数量乍一听起来,似乎是够吓人的。其实,真正吓人的并不是数量。因为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从先秦到当代的文学作品、文艺思潮及其研究成果,其内容之丰富,并非1600部文学史所能承载的。以古代文学为例,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初,很长一段时间通用的文学史教材只有两部:一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编写的《中国文学史》;另一部是游国恩等编写的《中国文学史》。改革开放后,随着思想领域的进一步解放,文学研究的思路更加开阔,不少具有新体例、新观点的文学史脱颖而出,给教学研究带来了鲜活的气息。还有不少专家学者,从分体和断代的不同角度重写文学史,将中国文学的研究引向了深入。文学还在发展,每年还不断有作品问世,不断完善文学史也就理固宜然。 由此可见,1600部文学史并非多得吓人。那么是什么东西让专家学者们感到担忧呢?毫无疑问是其中的“衍品”、“水货”太多,并且各自为政而造成的不良局面,学者们的担忧也就在这里。那么,面对如此之“多”的文学史,我们应该怎么办? 直面审视当前数量不菲的文学史,首先应该确立文学史中的“权威”版本。正如评选“核心期刊”一样,树立文学史方面的典范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这里所说的“权威”版本,并不是一部、两部文学史,可以是十种甚至更多。目前的文学史编者水平良莠不齐,很多文学史版本都是东拼西凑而成的,没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在教研中确立一部分文学史的“权威性”,就显得十分必要。有报道说:“近年出版的中国文学史教材中,有多部赢得了学界的瞩目。如章培恒、骆玉明编著的古代文学史,挣脱了阶级分析法的阴影;钱理群等编著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重新确立了沈从文等作家的地位;陈思和等编著的当代文学史揭示了1949年后我国‘潜在写作’的存在。这些重要的评判和发现,正在为文学史做着非常有益的补充。”诸如这类有建树的文学史,就应该大力宣传推荐。要在学术界形成一种共识,那就是:文学史拒绝平庸! 面对“还在以每年十余部的高速产出”的文学史,我们同样应该冷静地直面加以审视。应该建立由学者专家组成的文学史评价委员会,对新近出版的文学史进行评估,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价体系,规范和引导文学史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文学史的质量,才能形成文学史重学术价值的良好学术氛围。 在确立文学史“权威”的同时,对那些东拼西凑的文学史也应该进行“打假”。假如我们将这1600部文学史一字排开,一本一本地请专家来审读,不难发现其中有不少“衍品”、“水货”。学术研究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文学史的编写也一样,来不得半点马虎。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少学校自己编教材出文学史,有的编者并非行内专家学者,就只有“移花接木”进行“嫁接”。有的文学史,甚至一字不改地大段大段照抄别的版本。面对用如此工序生产出来的文学史“产品”,我们如果不闻不问,就等于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一方面学术界应当对那些伪劣的文学史“产品”进行批评,被“移花接木”者侵权的文学史专家学者也可以站出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应该对此行为加以制止,如出版部门严把质量关、不让伪劣“产品”有出版的机会,教研单位抵制伪劣文学史教材等。 面对已经“产出”的如此之“多”的文学史,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该具体加以区分。某高校教材科规定,教师订购教材必须是五年之内出版的,超过五年的必须是修改后再版的教材。这种规定旨在督促教师尽量运用最新的学术成果,做法并无不当之处。但不少学校对于“权威”教材不根据具体的教学对象作具体分析,千人一面地订购同一套文学史,这种对待文学史的态度是值得批评的。对于“权威”的文学史,我们可以大胆借鉴和运用,但绝不能过于“迷信”。在应用过程中,还要考虑是否适用的问题。比如钱理群等先生编著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观点新颖,学术性较强,在中国现代文学史教材中可谓独树一帜。但是对于基础相对较差的大专生特别是高职生来说,用它作教材就不太适用,不如郭志刚等先生编著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容易理解。因此“权威的”并不等于适用的,应该让不同的“受众”对文学史加以审视和选择。
【原载】 《中国图书评论》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