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直议莫言与诺奖
(李建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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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诺贝尔文学奖却是将“世界性”和“全球性”当做自己的追求目标的。也许是为了补偿它在将近一百年的时间里对中国文学的轻忽和怠慢,竟然在12年的时间里,两次将该奖颁给身份不同的中国人。
最早的那一次,就不去说它了,现在单说最近的这一次。
那么,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们为什么会最终选择莫言呢?
根据“诺奖”评委会10月11日公布的“实际内容仅两行文字”的说法,是因为:“莫言将现实和幻想、历史和社会角度结合在一起。他创作中的世界令人联想起福克纳和马尔克斯作品的融合,同时又在中国传统文学和口头文学中寻找到一个出发点。”
在我看来,莫言的写作,就其文体风格和精神本质来看,并没有多少“中国传统文学”的因子,而且在处理“现实和幻想、历史和社会”结合问题的时候,也没有表现出多少真正的现实主义作家的激情和勇气。如果说,中国传统文学尤其是中国小说的突出特点,是“其言直,其事核”的写实性——即清代学者蒋彤所说的“文洁而事信”和“无虚假无疏漏”的“坚实”,是对“白描”技巧的倚重,是紧紧贴着人物的心理和性格来刻画人物,是追踪蹑迹地追求细节描写的准确性和真实感,是强调文学的伦理效果和道德诗意,那么,莫言的小说不仅并不具备这样的特点,而且几乎可以说是背道而驰的。
莫言写作最大的问题,就是“文芜而事假”,——芜杂、虚假、夸张、悖理,这些就是莫言写作上的突出问题。莫言的作品中,没有中国文学的含蓄、精微、优雅的品质,缺乏那种客观、冷静、内敛的特征,缺乏那种以人物为中心、从人物出发的叙事自觉。相反,莫言的写作,是极为任性恣纵的;他放纵自己的想象,习惯于根据自己的主观感觉来写人物,常常把自己的感觉强加给人物,让人物说作者的话,而不是人物自己的话;让人物做作者一意孤行要他们做的事,而不是他们根据自己的处境、性格和心理定势可能做或愿意的事。 2000年3月,在题为《福克纳大叔,你好吗》的演讲中,他说,“每当我拿起笔,写我的高密东北乡故事时,就饱尝了大权在握的幸福,在这片国土上,我可以移山填海,呼风唤雨,我让谁死谁就死,让谁活谁就活”——从这种莫言多次使用的“骄倨傲暴”的话语里,我们看到的是一意孤行的独断和不可一世的骄横,是写作领域的“无法无天”的“专制主义”,而不是真正伟大的作家应该具有的谦虚态度、平等精神和文化教养。从人物的角度来看,莫言所选择的,是一种异化的、外在化的叙事方式,是作者的形象遮蔽人物形象的叙事方式,是作者的话语压倒人物话语的叙事方式,——人物完全被淹没在作者自己的话语狂欢的洪流里。2005年,莫言在香港的题为《我怎么成了小说家》的演讲中说:“也有人说,莫言是一个没有思想只有感觉的作家。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的批评我觉得是赞美。一部小说就是应该从感觉出发。一个作家在写作的时候,要把他所有的感觉都调动起来。描写一个事物,我要动用我的视觉、触觉、味觉、嗅觉、听觉,我要让小说充满了声音、气味、画面、温度。”就算小说写作的确“应该从感觉出发”,一个小说家也不能毫无边界地描写感觉,不能将人物写成完全“感觉主义”的动物。然而,莫言小说的致命问题,就是感觉的泛滥,就是让作者的感觉成为一种主宰性的、侵犯性的感觉,从而像法国的“新小说”那样,让人物变成作者自己“感觉”的承载体。《天堂蒜薹之歌》第六章这样写金菊的心理和行为:“想起夜里的事,她心里怦怦地跳,血往脸上涌。她情不自禁地再次扑到他身上,用牙齿轻轻地咬着他的脖子,并且贪婪地吞咽着被他脖子的灰垢污染成咸汗味的口水。她咬住他脖子一侧那根粗大的动脉时,感到它强有力地搏动着。这澎湃的搏动令她心醉神迷,难以自持。她咬着它,舔着它,用两片嘴唇夹着它。她感到内部的器官像鲜花般开放了。这时她说:高马哥……高马哥……就是死了,也不冤枉了……”这里所写的人物的几乎每一个动作和心理活动,都是夸张的、怪异的、不真实的,完全出于作者自己的不切实际的想象,是作者把自己的想象强加给了人物。我们无法想像,“内部的器官像鲜花般开放了”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只知道这样的想象,实在太诡异、太不同寻常了。
有必要指出的是,这种歇斯底里的疯狂,这种卡通画式的简单,是莫言小说中几乎所有人物的特点。例如,在《红高粱》里,余司令竟然这样对待自己的“干儿子”(实际是亲儿子):“他拿过一只酒盅,放到我父亲头上,让我父亲退到门口站定。他抄起勃朗宁手枪,走向墙角”;“余司令走到墙角后,立定,猛一个急转身,父亲看到他的胳膊平举,眼睛黑得出红光。勃朗宁枪口吐出一缕白烟。父亲头上一声巨响,酒盅炸成碎片。一块小瓷片掉在父亲的脖子上,父亲一耸头,那块瓷片就滑到了裤腰里。父亲什么也没说。奶奶的脸色更加苍白。”这样的叙事,显然是对席勒的《威廉·退尔》的简单化模仿。在席勒的作品里,瑞士的民族英雄退尔拒绝向奥国总督盖斯勒用来侮辱瑞士人的那顶“帽子”敬礼。盖斯勒的手下认出退尔就是放走牧人鲁特赫德的人,罪不可赦。盖斯勒在退尔的儿子头顶上放了一个苹果,只要退尔用箭射中苹果,就可以免罪。神箭手退尔一箭射中。最后,盖斯勒死在退尔的箭下,瑞士民族获得了解放。在这个故事里,退尔是被逼无奈才向儿子头上的苹果射箭的,然而,在《红高粱》里,没有任何人把酒盅放到余司令儿子的头上,并强逼他拿枪射击,——他之所以有如此疯狂的举动,完全出于一种完全不可理喻的冲动,即证明自己的儿子是否“有种”。这种幼稚而疯狂的行为,在任何心智健全的中国人看来,都是不合情理、不可思议的。虽然它与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格格不入,也与中国的“传统文学和口头文学”毫无关系,但在西方读者的“误读”中,却有可能被错会为《三国演义》中的传奇英雄的壮举,有可能被误解为神秘莫测的“中国性”和倜傥不羁的“中国气质”。
在《檀香刑》的第六章,孙眉娘这样在月光下抒发自己对钱丁的爱情:“鸟,鸟儿,神鸟,把我的比烈火还要热烈、比秋雨还要缠绵、比野草还要繁茂的相思用你白玉雕琢成的嘴巴叼起来,送到我的心上人那里去。只要让他知道了我的心我情愿滚刀山跳火海,告诉他我情愿变成他的门槛让他的脚踢来踢去,告诉他我情愿变成他胯下的一匹马任他鞭打任他骑。告诉他我吃过他的屎……老爷啊我的亲亲的老爷我的哥我的心我的命……鸟啊鸟儿,你赶紧着飞去吧,你已经载不动我的相思我的情,我的相思我的情好似那一树繁花浸透了我的血泪,散发着我的馨香,一朵花就是我的一句情话,一树繁花就是我的千言万语,我的亲人……孙眉娘泪流满面地跪在了梧桐树下,仰望着高枝上的鸟儿。她的嘴唇哆嗦着,从红嘴白牙间吐露出呢呢喃喃的低语。她的真诚感天动地,那只鸟儿哇哇地大叫着,一展翅消逝在月光里,顷刻便不见了踪影,仿佛冰块融化在水中,仿佛光线加入到火焰里……”在这里,我们看见了与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里的经典场景极为相似的画面,但是,让人费解的是,这样的夸张而煽情的告白,既不“真实”,也不“感人”;既无“中国性”,也不“莎士比亚化”;它是对“魔幻”技巧的过度利用,是一种纯粹主观化的虚假描写,并无多少美感和诗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