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性恐怖主义袭击下的女性身体
女性身体所受到的男权控制还表现在:男性把女性的身体视为自己的财产和所有物,对其进行男性中心的单一性别统治,用暴力和强制性手段对其进行控制和虐待,制造女性的性恐怖主义灾难。男性认为,他们是女性身体的主人,有权控制女性的身体并使用它。在卡洛尔·J·谢菲尔德看来,“男性有权控制女性的身体,这是男性家长制(patriarchy又译作父权制)的基石。……暴力和暴力地对待女性表现了男性家长制(父权制)的需要,它们否定了女性拥有对自己身体的权力和没有她们的同意任何人不能接近她们身体的权力。暴力及其阴影,恐怖,一同向着恐怖至极的女性而去,以便在女性的世界里保持男性家长制(父权制)所拥有的下定义和作出解释的话语权。”25这种对女性身体的暴力控制正如恐怖主义的阴影一样使女性处于极度的恐慌之中。“恐怖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执政的雅各宾派为了保卫新生的政权,决定用红色恐怖主义来对付反革命分子,国民公会通过决议决定,对一切阴谋分子采取恐怖行动。因而恐怖主义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有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动。这种活动通过报复性暗杀活动、劫持飞机、炸毁楼房等手段迫使人们产生恐怖感以达到其政治目的。性恐怖主义与之类似,是男性为了征服女性,使女性驯服于他们的性要求而采用恐怖手段进行的一种暴力活动。谢菲尔德对其下了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性恐怖主义/性恐怖的耙子是女性——一切年龄的、不分种族和各个阶级的,它的共同特性是性虐待、令妻子痛苦不堪、性歧视、色情文学性描述对象、性骚扰以及所有形式的性暴力。我称之为性恐怖主义/性恐怖(sexual terrorism)是因为它是一个因由男性的行为而让人恐怖的,通过性恐怖控制和统治女性的体系。”26 女性面对着男性暴力生活在性恐惧和性危险的现实中,她们所遭受的性虐待和性暴力极其严重地损害了女性自己的身体,使男性对女性的权力得以在女性身上再生产,这意味着男性按照父亲的规则对女性进行人身统治,使男性的优越性和女性的服从性得以体现。“性恐怖主义/性恐怖是由精心制作的性角色社会化的系统构成的领域,极尽努力指使男性成为恐怖分子,他们的名字叫做男子汉,女性则是受害者,她们的名字叫做贤妻良母。”27可以说,性恐怖主义的特殊意义在于表达一种权力关系,有权的男性通过性统治和性暴力,使无权的女性接受统治,服从于男性的要求而成为男性规训下的天使式的女人;而男性本身由于表现出暴力倾向被人们认为很有男子汉气概,他因其攻击性、侵略性被人们赋予勇士的称号,这就是所谓的“男性理想”的表现。
男性对女性身体的性恐怖主义还表现在男性用其身体力量对女性进行规训和惩罚,如殴打妻子并对其进行各种形式的体罚等等。男性利用这种方式来赢得对妻子的控制权,它从心理和生理上造成了对女性的不可磨灭的伤害,使女性的身体遭受痛苦的折磨和摧残。男性从这种殴打、体罚中获得无以言状的快感,那是因为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实施了自己的权力,报复了女性。这实际上表达了他们的厌女症情绪,使其男权主义得以全面的实施。
由上述两点可见,男性通过实施对女性身体的人身规范和性恐怖主义政策,用强制性的权力使女性身体备受压抑和摧残,从而使其父权制统治得以实现。这种对女性身体的极端蔑视和暴力对待为女性主义者们所痛恨,女性觉醒的时代终于到来了,她们不愿意继续在男性的统治下生活,不愿意使身体继续受到非人的对待。声势浩大的女权主义运动展开了为女性争取合理权力的序幕,争取女性的身体权力成为了该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她们从理论上和行动上谴责男权主义思想及行为,为维护女性身体的尊严作出巨大的努力。
第二节 女性主义者视阈下的女性身体
女性主义者们认为,女性的身体一直在男性的权力操控下,被男性剥夺了应有的身体权利,为男性的需要而服务,默默地忍受男性的奴役而变得沉默、乖顺。它从来不属于女性自己,从来没有为女性自己的需要而存在过。它只是为了取悦男性而存在:当男性需要它时,它便主动地提供自己;当男性觉得它应该是美丽、沉默的,它便把嘴巴闭上,把面孔打扮得漂漂亮亮。它一直在经历着痛苦和羞辱,为了男性的快乐而献出自己,却从没为自己快乐过:它看到了男性沉溺在身体的快乐之中的样子,而自己却根本不了解这种快乐何在。因此,女性主义者们认为,女性应该主动行动起来改变这种现状,使女性的身体获得彻底的解放和自由,而这一切,需要女性自己去努力。假如女性自己不想解放,她们就会成为男性的帮凶去压迫女性同胞,成为虚饰的、木偶似的、丧失了性行为的女性以及压迫孩子的凶残的母亲、向男性权力驯服的牺牲品和压制者,自动地操纵自己并影响别人,这样的话,女性就永远都处于男性的权力之下,永远不会得到自由。因此,女性自身必须努力提高自己身体的地位,改变现有的权力状况,使自己的身体获得真正的自由。
女性主义者们意识到,女性的身体是属于自己的,她有权力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成为自己身体的主人,而男权社会对女性身体的规范剥夺了女性的这种权力,使女性身体蒙受耻辱和不幸,成为男性规范的对象及其性欲和暴力的发泄场所,这是非常不公平也是不人道的。只有当女性重新获得自己的身体权力时,她才是自由的,而当女性为了从男性手中获得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使自己从不合理的现状中摆脱出来时,她们就必须起来反抗。“跨文化研究表明,一个社会的女性的权力与男性越接近,女性就享有越多的性自由;一个社会中女性权力越小,她们的性行为越受到禁制。因此,女性的性自由是女性权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女权主义性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扩大女性的性自由权利。”28因而可以说,女性的权力与其身体的存在状况是密切相关的,身体自由了,女性就获得了自由;身体不自由,女性就仍然受到男权社会的压迫乃至失去根本的人身权利。为了获得自身的自由,女性必须起来争取自己合理的身体权力,与男权社会作出绝不妥协的战斗。
弗洛伊德的观点由于否定了女性的身体而首先受到了女性主义者严厉的抨击,凯特·米利特在其专著《性政治》中开辟专题论述了弗洛伊德以及精神分析思想的影响问题,她指出,弗洛伊德的理论是劳伦斯时代性政治思想体系中最强大的一支反革命力量,其有关女性特点的错误阐述是根据可靠的临床观察得出的,却带上了弗洛伊德本身偏颇的男性立场。“由于他提不出任何有价值的客观证据来证明他的阴茎妒忌或女性阉割情结的观点,人们认为这一切都是弗洛伊德自己的主观想象,或是男性偏见,甚至是令人讨厌的大男子主义偏见的主观想象。”29他在建构其阴茎妒忌理论时,对造成女性低等的社会原因忽略不计,而只从他自己主观想象的所谓女性身体的低劣性着手,借助于儿童以及在童年时期有过的极端经验就判定女性的身体比男性低劣,这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他以为女性在发现自己的阉割状况后就产生一种自卑的心理,抱怨自己的母亲把她带到世上却没给她装备好,因而积极地将自我转向男性目标,将注意力转向自己的父亲,于是,恋父情结的阶段就开始了。米利特认为这是弗洛伊德将事实和女性幻想混为一谈,将女性的阴蒂定义为比男性的阴茎低劣,也就是说女性本身的身体就是有欠缺、不完整的,其生活中的善恶全被一种所谓的“体质因素”的神秘力量所决定,她被归为“劣等种族”的一员,这也是很不正确甚至是反动的说法。
埃莱娜·西苏也在《美杜莎的笑声》中否定了弗洛伊德所谓男性崇拜的单性的观点,认为这种菲勒斯意识已使不止一名妇女受害。她还否定了弗洛伊德把女性性欲视为黑暗大陆的观点,认为“黑暗大陆既不黑暗也并非无法探索。——它至今还未被开发只是因为我们一直被迫相信它太黑暗了无法开发。还因为他们想迫使我们相信,我们关心的是白色大陆,还有它的匮乏之碑。我们相信了。他们将我们牢牢地钉在两个可怕的神话之间:美杜莎与深渊。这已足以让半个世界大笑了,只是这个神话还在继续着。因为菲勒斯中心主义的扬弃仍然存在,而且它斗志昂扬,赋予固守在阉割信条中的旧模式以新的活力。他们什么也没改变:他们为了现实而将其欲望理论化了!”30也就是说,女性性欲并不是男性口中所说的黑暗大陆,它并不黑暗,只是菲勒斯权威迫使女性们相信它是黑暗的、难以开发的;美杜莎也并不是丑陋而致人死命的,她是美丽的,要见到她,只需直视她。西苏大胆地否定了弗洛伊德所宣扬的菲勒斯权威,认为女性应肯定自己的躯体欲望,并大胆地张扬它。
西苏还认为女性的身体是美丽的,充满了激情的,女性应该描写并公开赞扬这一独特的王国,她应该大声地呼喊:“我也激情洋溢,我的欲望创造了新的愿望,我的身体懂得前所未闻的歌。我也曾一次又一次地感到自己充溢着富于启迪的激流以致要爆发,爆发的形式远比那些镶在框架里卖臭钱发财的形式要美丽得多。”31因此,女性不应该禁锢自己的身体欲望,也不应该在父权文化的控制下丧失自我,不敢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身体需要。在西苏看来,女性的那另一半世界是正常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她不应该为此而感到吃惊、羞辱和恐惧,而是应该把它描写出来,用话语表达出来。她认为女性必须写自己,通过写她自己,返回自己的身体,用肉体来表达自己的思想,用语言来飞翔。她应该写自己的性特征、性爱经验以及身体突如其来的某些欲望骚动。通过写作这一行为解除她“对其性特征及女性存在的抑制关系,从而使她得以接近其原本力量;这行为还将归还她的能力与资格、她的欢乐、她的喉舌,以及她那一直被封锁着的巨大的身体领域;写作将使她挣脱自我结构,在其中她一直占据一席留给罪人的位置(事事有罪,处处有罪:因为有欲望和没有欲望而负罪;因为太冷淡和太‘热烈’而负罪;因为既不冷淡又不‘热烈’而负罪;因为太过分的母性和太不足够的母性而负罪;因为生孩子和不生孩子而负罪;因为抚养孩子和不抚养孩子而负罪……)”。32正是西苏提出的女性写作这一主张使女性主义作家纷纷拿起笔来书写自己的身体经验,在文学界掀起了一股身体书写的热潮。
① [古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119页。
② [古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120页。
③ 汪民安、陈永国:《后身体文化、权力和生命政治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页。
④ 李银河:《女性主义》,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⑤ [德]弗里德里希·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凌素心译,商务印书馆,1991,第566页。
⑥ [德]弗里德里希·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凌素心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53页。
⑦ [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16页。
⑧ [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23页。
⑨ [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25页。
⑩ [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16页。
11 陈广忠评注:《列子》,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4年,第20页。
12 陈广忠评注:《列子》,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4年,第340页。
13 刘庆华、陈方译注:《老子·庄子》,广州出版社,2004年,第164页。
14 [德]弗里德里希·尼采著:《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凌素心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231—232页。
15 [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第 27页。
16 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7—48页。
17 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8页。
18 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2页。
19 [法]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第243页。
20 [法]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年,第244页。
21 汪民安、陈永国编:《后身体文化、权力和生命政治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页。
22 汪民安、陈永国编:《后身体文化、权力和生命政治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页。
23 汪民安、陈永国编:《后身体文化、权力和生命政治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7—38页。
24 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11页。
25 [美]詹妮特·A·克莱妮编著:《女权主义哲学问题,理论和应用》,李燕译,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59页。
26 [美]詹妮特·A·克莱妮编著:《女权主义哲学问题,理论和应用》,李燕译,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56页。
27 [美]詹妮特·A·克莱妮编著:《女权主义哲学问题,理论和应用》,李燕译,东方出版社,2006年, 第63页。
28 李银河:《性的问题·福柯与性》,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第175页。
29 [美]凯特·米利特:《性政治》,宋文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37页。
30 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00页。
31 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89页。
32 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