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皇皇750万言的《清史稿辞典》,应属学界盛事,值得称道,对于读者解读《清史稿》、增益清史知识,意义非凡。然而,该辞典却功力不逮,有失风雅,其所收录的6万余词条中,谬误不下3000条,全书问题严重,令人失望。
体例不一 毫无章法
辞书本应是最具典型、最有典范意义之书。除其内容翔实、精准外,尤为重要的,应是体例规范统一、编辑谨严、表述明晰、概括恰当、逻辑周延,各部分彼此呼应、协调完整。该辞典却恰恰相反,呈现一片混乱之态。
收词立目的混乱。错收错立、滥收滥立与当收不收。作为辞典,该收该立什么词目,应有严格的原则与标准。该辞典却随意而为,该收词不收,不该收词而错收、滥收;当立目不立,不当立目而错立、滥立。没有统一规范,造成全书杂乱无章。如除立“给事中”、“都给事中”、“六科给事中”外,又设立“礼科给事中”、“工科给事中”,但却没有“吏”、“户”、“兵”、“刑”四科给事中。有立有不立,给人以混乱。且滥收严重,诸如将“不妨”、“水田”、“京师”、“葡萄”等数百条十分浅显之词收录并作解释。而有关清史的重要词语却没有收录。如地理志中“府”、“州”、“县”等名称之下,常常标以“衝”、“繁”、“疲”、“难”、“简”、“要”及“倚”等字词,何义?如立条目加以解释,是最能体现该辞典特色的,却概付阙如。
条目设置中变通与拘泥交织的混乱。《清史稿辞典》虽然规定凡是《清史稿》正文中出现的名词,均予收录,立为词条。然而在特定语境中出现的名物,又不能原样照录立为词条,而应依据常规适当处理,再立为条目。诸如一字县,在地理志总体说明时,有时只以一字出现,而无“县”字的后缀。本来,通常使用时,一字后须加上一个“县”字,这是自古以来约定俗成的。其实该辞典中不乏这种变通之例。但不加变通以拘泥方式,即按《清史稿》原样照录立为地名条目的,足有600余条。辞书中,一般条目设置中有主条即正条、辅条即参见条之分。主条与辅条如何综合统分,其却缺乏总体考虑,相当混乱。或应设参见条而不设参见条,致重要词条遗漏;或虽设参见条,却无着落、无呼应之情形,如“四贝勒”条称:“见‘太宗’。”然而“太宗”条里,却没有“四贝勒”字样。
行文的混乱。概括语无统一规范,表述不一。凡词条都应有标明定位的概括语。该辞典的概括语却缺乏统一标准,在人物词条方面尤为突出。人物的概括语既繁琐杂乱,又漫无标准。如同为人妻,或曰“民妇”、或曰“民女”,无异于自造混乱。更怪异的,同为一人的妻与妾,妻是“官妇”,妾竟是“民妇”。(见第1506页)还有,同一属性却有不同定性语,如同为清朝将领的潘龙及潘永禧,前者因随吴世璠叛清,定性语为“清朝叛将”;后者虽随金声桓叛清,定性语却是“清朝将领”。(分见第2548、2549页)事一处异,皆属随意而为。
称呼的混乱。清代有大量的封爵,特别是藩部封爵,代代承袭。称公爵以上者如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及公为王公,名副其实;然而称台吉、塔布囊亦为王公,则不正确。这种毫无规范的表述情形,不下200处。按常理说,在严谨的辞典之中,不论对任何人物的称谓,都应用其本名。然而本辞典称述皇帝时,使用庙号的竟多达1000余处。
八旗称谓表述的乱象。清朝从初创时即有的八旗制,是一种特殊制度,军民都在其统属之下,即所谓的以旗统兵、以旗统人。因而凡言某人在八旗中的位置,只能先言旗别,后言分属,而不能倒置。《清史稿》在表述八旗时,倒置、混淆等错乱现象比比皆是,这不准确,严格说是不正确的。该辞典虽对此谬误有所纠正,然而,由于编辑的混乱,对八旗称谓错乱的表述依然存在,且不下百条之多。
释文中义项排列无序,随意而为。当某一词条有多个义项时,应有顺序,特别是时间顺序,然而该辞典却无此规矩,颠倒无序排列的有200余条。
冗繁的赘文比比可见。表现在:清朝年号之前一再加“清”字。本是有关清史的辞典,释文中所提清代年号,按常识不会理解成其他朝代,所以其前不应再标以“清”(或“后金”)字样。而该辞典在清代年号之前加“清”字的,不下1100余处;已标明生卒年,文末又谈论卒于何年,乃至卒年多少岁的赘文,有600余条。而地名释文中,或大讲历史沿革而不涉及清代;或详细描绘景象;或记传说掌故;或大讲物产特产及名胜古迹等等,这类脱离清史的范围或多与清史无关的冗长赘文,至少2200余条。典籍释文中,或繁琐叙述卷帙内容,乃至人名、篇名,以及诗篇多少者有1200余条;或频繁罗列版本,该辞典中几乎每部典籍都有版本介绍,仅列举3种以上版本的就不少于300余条;或反复介绍著录情况,足有200余条;或不厌其烦地列举现今藏书单位,多达300余条。
谬误频现 是非混淆
作为以诠释《清史稿》为载体的清史辞典,其首要任务是指出和纠正《清史稿》本身所存在的诸多谬误,精准阐释清史知识、挖掘清史要义。该辞典却不然,它不仅对《清史稿》的纠错极为不力,相反却延续了其大量的错误,甚至更有荒诞离奇的谬解,以至于把许多不仅是清史的,甚至一般常识性的问题都弄错、弄混。其结果非但没有纠偏释错,还散布了更多的谬误。
史实错误。可谓遍布全书。主要有:
史事悖谬之错。或张冠李戴:如称顺治帝于顺治十三年,南巡至苏州时,以不法罪杖杀三遮和尚(见第43页“三遮”条)。大谬,顺治帝从来没有南巡过,往南最远不过到达南苑,不出京师百里,怎么会有南巡之事?这是将李森先巡按江南误解为顺治帝南巡。称孔允植为“初名。后避清帝讳改名胤植,又改名荫植”(见第361页)。颠倒混淆。其实胤植是他的本名,允植是为避雍正帝讳,在他死后才被追改的。这里竟不知道避哪位清帝的讳、避其何讳,才会犯如此常识性的错误。称顺治二年吴应箕“起兵响应金声桓反清,兵败被杀”。(见第806页)错。金声桓反清归明是顺治五年,此处将金声误认为金声桓,完全弄错了。
或臆造荒谬:称明朝大臣沈廷扬“及南都陷,航海至舟山,福王授兵部右侍郎”(见第864页)。错。南都既然被攻陷,弘光朝便不复存在,怎么可能有“福王”(弘光帝)?称“绍兴”为“南明鲁王朱以海监国于绍兴所用年号。元年(1645)为顺治二年”(见第1903页)。错。凡是称帝建元才有年号,所谓监国,即太子或臣下暂时监理国事、执掌国政,怎么会有年号?鲁王监国也从来没有年号。而且鲁王监国元年是顺治三年(1646),并不是顺治二年。说“肇庆”是“南明桂王朱由榔政权初用年号。行三年,元年为顺治三年。后改用永历”(见第2416页)。错。没有这回事。朱由榔称帝建元只有一个年号,即永历。永历元年是顺治四年,而不是顺治三年。所谓的南明桂王朱由榔,也是不正确的,应是南明皇帝朱由榔。
或缺漏错乱。称函可“顺治初自广东回乡,所带经笥中藏有反清文字,被守城清军拘捕。后流放于东北”(见第1184页)。谬说,并且时间、地点都含糊不清。其家乡就在广东,从广东回乡之说更是谬论。所谓守城清军事,何城?后又是何时?其实应是顺治四年,从南京返回广东时被拘捕。次年,流放沈阳。“李怀信(?—1620),明朝将领。万历四十七年(1619)奉命充援剿总兵官,守沈阳,败敌有功。翌年守辽阳,与后金军战阵亡”(见第765页)。错。所谓参与守辽阳之役,乃是照录《清史稿》之误。其实李怀信已于1620年“引疾”离开辽阳,并没有参与后来的守辽阳之战。并且《清史稿》也没有涉及李怀信阵亡之事,写其阵亡则是杜撰出来的。辽阳之役及陷落是在1621年,并非1620年。实际上,李怀信离开辽东后,天启二年(1622)已任大同总兵,后卒于家。该辞典既未能纠正《清史稿》的错误,理解《清史稿》又出现了差错,并以想当然写入辞典,更是错上加错。
暗于史事 懵懂写史
该辞典中如上述这般没有回旋余地地谬解史事者,不下400条。
制度谬解之错。有对官爵制的谬解。众所周知,清朝典制的因革变化颇为复杂,其特有的官名、爵名,乃至衙署名,不同时期有不同称谓。记录历史要严格注意和区分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历史名物,不可混淆、不能笼统。这是治史者必须遵循的原则。用后来才有的名词指称以前之事,或用以前的名词指称后来的事物,都是不妥、不正确的。《清史稿》这方面的问题很多,记载也很是混乱。该辞典虽然对此有所纠正,然而仅仅是一小部分,实际情况是对官名、爵名的混乱表述竟大量充斥其中,向世人传递了错误。如“席赉,顺治元年授拜他喇布勒哈番”(见第1572页)、“七复,康熙四十年,袭二等子”(见第16页)、“塞白理,乾隆初,封三等阿思哈尼哈番”(见第2257页),等等,其所列举的官与爵名称都是错误的,错在其人获官或获爵时,或还没有这种称谓,或旧称早已被新称所取代。该辞典中,此颠倒错乱者,竟达700余处。而其他有关官爵方面的谬解亦举目皆是,如,尼堪“顺治五年封和硕多罗敬谨郡王”(见第537页)。错。从来没有和硕、多罗连用之例,也没有和硕郡王,只有多罗郡王。称雅布“袭简纯亲王”(见第1982页)。错。“简亲王”为封号,可以承袭;“纯”是赐予专人的谥号,不能承袭。称赫图为“清八旗闲散官”(见第2299页)。错。“闲散”是八旗中没有当差、没有官职者的称谓,加“官”字错。
有对兵制的谬解。称曹玺“隶正白旗汉军。内务府包衣”(见第1689页)。错。汉军与内务府包衣是两个概念。内务府包衣属八旗满洲,即八旗满洲中的汉姓人,不隶属于八旗汉军。曹玺是正白旗包衣汉姓人,并非正白旗汉军。“噶喇昂邦,误名。漏依字。应为噶喇依昂邦。满语意为统领”(见第2457页)。并不是误名。这只不过是它的另一种称呼,另一种写法。这是噶布什贤营即八旗前锋营的最高长官之称。有多种称谓,汉译音也有多种写法,诸如:噶布什贤噶喇依按班、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噶布什贤噶喇额真、喇喇依章京、噶喇额真等等,都是正确的。顺治十七年(1660)以后,称前锋统领。所谓满语意为统领,是错误的。因为除前锋统领外,还有护军统领,而护军统领则有另外的满语名称。
有对科举制的谬解。称会试“取中者称进士,第一名称会元”(见第2217页)。又说“举人经过会试,合格者为进士”(见第319页“文进士”条)。皆错。实际是,举人经过会试,合格者称中式举人,为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但不是进士。凡是贡士经殿试后,赐出身者才可称为进士。“程可则,顺治进士”(见第2020页)。错,程可则,虽为顺治九年会试第一名,即会元,但随后被指试卷“悖戾经注”而被除名。所谓“除名”,就是除去名籍,取消贡士的身份,被排除在殿试之外。其与进士无缘,何来进士?“金殿撰,本名金榜。因清朝凡一甲一名,授职为翰林院修撰,故有金殿撰之称”(见第1087页)。此似是而非,实则传递了谬误。好像金榜又名金殿撰,错了!“殿撰”是明清时期状元的别称。《清史稿》原文作“金殿撰榜”,实则是“金状元榜”、“状元金榜”或“金榜状元”。“金殿撰”即“金状元”很显然是不当立条。如立条目应立“殿撰”,而本辞典缺漏未立。
人物混淆之错。暗于史事,懵懂写史,有时将一人写成数传。如第326页有“方孝标,清朝文士,字元成”。第328页有“方悬成,清朝官吏”。没有弄清二人实为一人:方玄成,字孝标。后避康熙帝玄烨之讳,以字行,玄成遂改为元成,或作悬成。再如莽古济一人有三传,夏成德一人有两传,且都有两个卒年,等等。
年代混淆之错。作为辞典,所有表述都应科学精准。该辞典在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其年代、时代的观念颇为模糊,错乱颠倒随处可见。如对后金与清的历史概念分辨不清,混为一谈的不下200条。而记混年代、标错年代也多达200条。
事件混淆之错。咸丰十年(1860)的英法联军侵略北京,与光绪二十六年(1900)的八国联军侵略北京,本是两个不同时期发生的事件,侵略的借口与规模不同,区别也很明显。然而,该辞典将两者相提并论的,竟不下300余处。
观点错误。处处美化封建统治者。作为辞书,凡言人物,无论其身份地位,都应直呼其名,以现真相,这是起码的规范。如前所述该辞典凡称清帝处,多用庙号而不称本名。不只如此,更以陈腐的语词状写帝王、公主:诸如帝王出行的“驾幸”、“临幸”、“驻跸”,帝王逝世的“崩”、“薨”等词;公主出嫁的“下嫁”,娶公主的“尚主”等词。避讳字照旧使用。如将王士禛一律写作王士祯,而不恢复其本来面貌。
一再美化清人行动。该辞典凡表述清朝、清军、八旗、满洲时,多用赞美、肯定,甚至崇敬之词,使之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仅描写清官兵镇压辛亥革命而死者,使用“阵亡”、“殉难”、“死难”等词即不下300余处。
站在清人立场,散布伪史。不承认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朝等政权的存在,将三位皇帝,称福王、唐王、桂王的,有200余条;将溥仪退位后所颁布的谥典,即对一些遗老的谥号,加以书写,如称世续“赠太师,谥文端”、张勋“谥忠武”等等。此时清朝已亡,溥仪的复辟举动已与清史毫不相干,《清史稿》的荒唐记载,当年即被批为“书伪谥、反民国”。该辞典竟“随之起舞”。
行文错误。表现在诸多方面,或交待不清与残缺不全之谬;或缺少义项,不完整之谬;或轻下断言与不当存疑之谬。
语词错误。作为辞书语言使用尤应规范、审慎与考究,释义更应准确。该辞典却相当随意,有些语词的解释,缺乏起码的语言素养,甚至常识,于是出现大量臆说、错解,散布了谬说。
综上,诸多问题、诸多谬误的汇集,构成了该辞书严重的致命伤。通阅全书可以看到,它存在的问题不是偶尔个别的,而是全方位的,具有普遍性。将本应解疑释惑的清史辞典,书写成了传播谬误、贻误社会的坏书废品,成了彻底失败之作,令人大失所望。这里须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该辞典标明著名清史专家孙文良教授为第一主编,其实,他只是被借用了名义。当年孙教授以其精湛的清史功底以及在学术界的崇高声望,被聘为唯一主编。然而工作刚一启动,便溘然病逝。之后,其部署便全被改变。所以该辞典出现的问题与孙教授无干。这充分暴露了其实际主持人学问根底匮乏、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正是由于这些问题,才导致该辞典的失败。令人惊愕的是,这部荒谬不堪的清史辞典,竟能刊行问世,谬种流传!有鉴于此,为对社会负责,建议有关部门,不妨仿效产品召回制度,采取断然措施,终止其流毒扩散。(张玉兴 辽宁社会科学院)
《清史稿辞典》(孙文良、董守义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