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怎样
崔镇麟
有一天,在机关工作的妻下班后,神秘而兴奋地对我说;告诉你一个好消息,要打狗了。有人说现今肆虐横行的“非典”有可能是与狗有染。
妻恨狗在亲友中是出了名的。至于何时起开始恨狗的,我想大概是始于她小时候的那次不幸遭遇吧。听她说:那时她上小学,在一次上学的路上,不慎小脚丫被恶犬咬个正着,留下了永远的疤。每说起此事,她还总忘不了让我看看她那已是39码的大脚那道明显的痕。果然,深深的一道。一朝被狗咬,十年怕汪汪。更何况咬的还是那样厉害。由此我想,妻恨狗可以理解的,可我不恨,我没有任何理由恨狗。相反,我倒觉得狗是人最忠实的朋友。
在听到妻说:“要打狗了”的一瞬,我忽地想起了童年经历的一场刻骨铭心的惨烈的“打狗运动”(姑且称它运动)。
那大约是在二十余年前文革晚期的一个夏天。我的家乡,一个北方沧州较为古老的小镇。说她古老,是相对建镇较早。“太平天国”、“戊戌变法”中都提到过这个小镇。也不知是遵照上面命令,还是小镇自行,突然掀起了一场“打狗热潮”。
我记得,那时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狗。那时的狗也好养,刷锅的泔水就能把它养好。常常看到几只狗为争抢一块大棒骨而撕咬个不可开交;也常常见几只公狗,为着争抢一只发情的母狗而咬个血肉模糊。这些狗,尽管瘦骨嶙峋,可还算体健有力。
有一天早上正吃早饭,安在家里墙上的小喇叭广播了一条消息:根据上级指示,各家各户将自己养的狗送到大队部,从今天开始“打狗”。
那是一个狂热的年代,上面一道令,下面一窝风地上。大队还为此特选拔了十几名精壮的小伙儿,成立了专门的打狗队。
大队部,那个很大的院落便成了宰狗场,成了狗的地狱。
我们小伙伴们都跑去看,大人们也看。院子里临时垒起了十几个灶台,上面都架起了大锅。像是谁家娶媳妇用于做宴席的炉灶。而这十几口大锅却是煮狗肉用的。一些积极的人们开始陆续地向大队送狗。十几个打狗队的成员不间断地对狗进行屠杀,并现场蒸煮。写到此,读者一定以为是煮熟了分给人们吃的。错了,那时我的家乡的人们是不吃狗肉的。尽管穷得一年也开不了几回荤,也不吃狗肉。谁家的狗死了,定会找个合适的地方埋掉。在人们眼里,狗就如同牛马一样。牛马是用来耕作的,狗是用来看家护院的,都是人们的好帮手。
可为什么还要把打死的狗煮了呢?原来,也不知是哪位高人出的高招:煮烂的狗肉连汤一起运往田地里,当做肥料用的。
那些天,我几乎每天都和小伙伴们跑到大队部玩,看大人们杀狗。目睹了许多狗被杀的惨状。
我亲眼看到了一位大我三岁的邻居哥哥,抱着自己精心养的还不足两个月大的小狗。走到大队部门前,隔着大队部高高的院墙将狗抛到了院内。可怜的小狗在地上痛苦地挣扎了几下,再也不动了。而这位哥哥的表情却是那样的兴奋和自然,还带有几丝炫耀。莫不是他为了显示执行命令的坚决,为了搏取打狗队的欢心,便对自己精心养育的小狗下此毒手。这不应该呀!我惊愕,我不理解,我甚至瞧不起他的作法。
也有不少人家,出于对狗的爱怜,并没有主动将狗送过去,而是采取了拖和藏的办法。这些消极待命的人家被打狗队视为异己。我家也在此之列。于是,打狗队开始挨家挨户地进行搜捕。发现一只,消灭一只,决不留情。
人们绞尽脑汁地想着隐藏狗的办法,可狗毕竟是狗,本性难改。一见生人,一听到杂音,依然履行着狗的职责。可等待它们的却是执行“死刑”。
听说也有幸运的狗。离我家不远的一户人家的狗已是只老狗——十几岁的狗龄。它的主人把它藏在自家院子一个角落里的小棚子里。那狗像是知道了打狗的事情,从打狗开始的那一天起,就没叫过一声,直到逃过这一劫。后来听它的主人讲,那些天,狗不但不叫,眼睛里还始终流着泪。还有一条狗,被发现后拉到了大队部。在准备屠宰的那一刹,它像是获得了神奇了力量,硬是挣脱了好几根绳链的束缚。在们们的目瞪口呆中逃之夭夭了。更令人叫奇的是:这狗,在外流落了近一个月后,像是知道风声已过似的又回到了主人的身边。只是饿得已摇摇摆摆。
我家的狗却没有这么幸运。那时,我家养了一条黄色的狗,没什么名气,极普通的种类——笨狗。不算太高大,但很结实。我家的院子很大,打狗开始后,我父亲在院子的一个角上,一个还算隐蔽的地方,为狗搭起一个小棚子。小棚子周围还堆玉米秸,望上去就像是个柴禾垛。只在喂食时扒开小门前的玉米秸垛。只可惜,这狗没有意识到危险的来临,没能理解主人的良苦用心。有一天,当邻居家的狗被拉去“行刑”路过我家门时,它狂叫了起来。于是,它落得了与邻居家的狗同样“赴刑”的下场。
打狗的人们愈打愈“勇”,手段也从棒打、刀杀变得五花八门,极尽残忍,几近变态。
有只黑白相间的花狗,受到了几个杀狗杀红了眼的人们惨绝的对待。像是特意在试验狗的生命力似的,它被人用铁链子套住脖子,一边两个人从相反方向用力拉扯铁链,像是绞刑。狗的脖子硬挺着,嗷嗷惨叫着,两只眼睛要睁裂似的,怒视着周围的人。像是在质问人们:我,何罪之有?勒了半天,狗依然不死;于是有人用碗口粗的木杠使出吃奶的劲,猛击狗的头部。数下,狗依然不死;这时有人建议用水淹。于是人们站在水坑边上,用铁锨、锄头等工具,用力往水里按狗。狗被按进了一米多深的水坑里挣扎,痛苦地挣扎。好一会儿,狗在水下不动了。人们以为大功告成,于是拉出狗。狗却突然跳起,依然活着。人们把这只顽强的狗拉到了大队部,把它吊起来,掰开它的嘴,往里灌滚烫的开水。一壶水灌下肚,狗依然狂吠不止。这时,一位屠夫举起杀猪刀砍向狗的脖子。那狗,顿时身首异处,四肢挣扎了好一会儿,便再没了力气。它——这狗,这黑白花狗,终于死了。但滚落一旁的狗头上的两只眼依然圆睁,怒视着人们。
狗,原本有着如此强的生命力,可再坚强的生命又怎抵的过人的“智力”和手段呀!
狗在浑然不知中经历了一场浩劫,经历了近乎灭顶的灾难。与这些狗的命运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今天的狗。今天城里的人们,却是把狗当成了宠物来养。不是吗?好多人家的狗是和人一样待遇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为它洗澡,为它理毛,为它精选餐食,领它到闹市散步,任由它不管是干净的马路、翠绿的草坪、柳荫树下随地大小便。还有的甚至在称谓上都人格化了。先是狗的名字往往和人名相重,走在街道上常常听到有人喊你所熟识的孩子的名字,原来那只是唤他心爱的宠物。也常有人称呼狗为乖乖、宝贝、心肝,甚至还直呼“儿子”、“闺女”。我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一位四十余岁的妇人,对着自家的小哈叭狗说:来,让妈妈抱。也看到过有人跟狗说:到你姐姐那去。我寻着她的手指方向望去,以为是一只大一点的狗,却看到了一位十七八岁的姑娘。
唉!狗啊,本是看家护院的畜生,何以成了人们的掌上明珠?这也许是人们生活富裕后的必然结果吧!弄得这狗也像人似的娇贵了,也不像二十几年前的狗那么好养了。
狗就是这样:你给它好脸色,它就登鼻子上脸。
凡事不要走极端。狗本无罪,何故招致杀身之祸;狗就是狗,何故宠为掌上明珠。
在人们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养狗应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这自由也应有度。要在遵纪守法,不影响他人、不影响社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应该得到限制,就要受到严格的管理。尤其在城市更是如此。
写到此,妻儿已酣睡。我终究没问清妻这一消息的出处。或许是道听途说,但愿如此。只是害的我深夜发此感想。
2003年5月于北京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