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为他的新诗格律理论找到的支持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半逗律诗行“乃是中国诗行基于自己的语言特征所遵循的基本规律,这也就是中国诗歌民族形式上的普遍特征”,按照这一基本规律建立的基本诗行(如“五四体”)“最接近于民族传统,也最适合于口语的发展”。二是这一形式是“大众所最容易接受的形式”,可以做到深入浅出,“接近于大众而不流于浅,获得诗的表现而不落于深”,在深与浅之间建起一个桥梁。事实上,后一个理由也是林先生进行新诗民族形式的尝试和理论探索的动力。
林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曾写到许多写新诗的学生在上过旧诗的诗选课后纷纷改写旧诗。林先生由此感叹“这文化的遗产真有着不祥的魅力”,“像那希腊神话中所说的Sirens,把遇见她的人都要变成化石”;并举胡适提倡研究国故为例,“说到旧纸堆里去只是为了打鬼,但是胡先生从此就没有回来”。不幸的事,林庚先生也并没有逃脱这“不祥的魅力”的魔咒,被“民族形式”这个暧昧的黑洞吸了进去。为了说明问题,还是让我们回顾一下现代汉语和新诗的出生吧,因为我们只有回到起点,才能恢复我们的记忆,并从中认清我们自己的身份。现代汉语的被发明,不仅是要回应已经强行进入这个国家的肌体的“现代”,而且是要主动拥抱这个“现代”,并使自身成为这“现代”的一部分。这里现代汉语几乎被当作一个民族自身的救赎,它的目标是民族的新生,它追求的是一种融入“现代”并成为世界之一部分的全新的民族性,以在这个民族身上实施刮骨疗毒,剔除那腐烂的、落伍的、死气沉沉的,在近代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困境的民族性,从而使这个国家的民族性得到彻底的改造。而新诗在实现这一任务中扮演了急先锋的角色。因为中国向来自许为诗的国度,因此由诗入手改造它的民族性乃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民族性并非现代汉语追求的目标,民族形式也不是新诗的目标,它们所追求的目标恰恰是民族性的改造和民族形式的更新。把民族性视为固定不变的,把符合民族形式当作新诗追求的目标,恰巧是背叛了它的出生。“大众化”的问题也可以在现代汉语和新诗的出生中找到它的答案。确实,在现代汉语的出生中包含强烈的“大众化”愿望,但这一愿望的最终目标并非“大众化”,而是“化大众”(民族性的改造),“大众化”是手段,“化大众”才是目的。落实到新诗上,它的最终目标是提供一种面向未来的、充满现代感性的诗歌文体,以取代旧诗的权威。为了“大众化”而试图回到民族形式,是为了手段而不要目的,等于否定它的出生,那结果便是新诗的自我取消。新诗要建立它的声誉,获得存在的理由,所依赖的就是那个使它与旧诗区别开来的东西,它的西化、它的现代性、它对未来的投身。“对这种新诗歌而言,旧的诗歌以及标准、意义只在于是一个对照。而新诗歌的形式和标准,则需要向它的未来去追寻。可以说,现代汉语最根本的诗艺,是它对自己未来的追寻”。②由此看来,旧诗的民族形式正是新诗要谨慎地加以回避的东西,而不是它要追求的目标。新诗和旧诗不存在承继关系,甚至也不存在反叛的关系,因为它们处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审美系统中。如果硬要说关系,新诗和旧诗的关系只有一个,那就是:新诗要从旧诗手中夺取它的读者。回到诗歌与读者的关系,我认为牺牲诗歌本身对艺术的特殊要求单纯去追求“大众化”也是得不偿失的。诗歌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一刻,譬如在要求诗“可以兴”、 “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时代,“大众化”的追求倒是值得的,但这个“观”“群”“怨”的功能早已被其他媒介所取代,而且比诗歌做得更好,而且“兴”的功能也不为诗歌所专长。何况这个“群”的功能在我们的时代恐怕已经发育得过分了--它已经强大得足以压扁人的个性;因此,在我们的时代,诗歌的功能可能与此相反,它所要教授的恰恰是“人之存在的个性”(布罗茨基语),它所要保护的也正是人的独特性。就新诗的当代历史而言,从朦胧诗开始,诗歌与意识形态的暧昧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了,诗歌不再是意识形态的同谋,或者它的对立面,成为意识形态的反叛者,而是自觉选择作为臧棣所说的“历史的异端”。这样一种诗歌,将想方设法创造自己的读者,而不大可能为了大众化的利益放弃自身在美学和伦理学上的追求。就诗歌的这一新目标而言,它在美学上愈激进、愈彻底、愈达到极致,它在伦理学上就愈成功。也就是说,美学的抱负应该成为诗歌唯一的道德。
因此,林庚先生的新诗格律理论从其出发点看就存在某种悖谬。但是,写作的问题根本上是一个实践问题,那么从一个错误的理论前提出发有没有可能歪打正着,在实践上结出丰硕的成果,从而可以使我们对理论前提的悖谬忽略不计呢?接下去让我们来看看林庚先生在他的格律理论指导下的新诗创作。这首《秋之色》是林庚先生谈格律问题时引用过的,在林先生的格律诗创作里有一定的代表性,它暴露的问题也是比较典型的:
像海样地生出珊瑚树的枝
像橄榄的明净吐出青的果
秋天的熟人是门外的岁月
当凝静的原上有零星的火
清蓝的风色里早上的冻叶
高高的窗子前人忘了日夜
你这时若打着口哨子去了
无边的颜料里将化为蝴蝶
我们先从这首诗的词语入手。这首诗共8行88字,但是形容词却多达6处(“青的”、“凝静的”、“零星的”、“清蓝的”、“高高的”、“无边的”),还有1处名词当形容词用(“珊瑚树的”),1处形容词当名词用(“明净”),1处动词当形容词用(“冻叶”),1处名词作副词用(“海样地”),平均每行超出一处。就是说,诗中起形容、限制作用的词语几达全诗篇幅的三分之一。这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而我们知道,形容词的密度与诗歌的表现力成反比,同时形容词还妨碍一首诗形成硬朗的风格和坚定的效果。布罗茨基曾回忆他早年的诗友埃夫吉尼·莱因对他说过的话,“倘若你在你写的诗上铺一张能够隐去全部形容词和动词的魔布,撤走这块布后,白纸上应该留下密密麻麻的名词”③。这在诗人之间是被当作写作的秘密互相传授的。正因如此,少用形容词成为现代诗的一个写作原则。事实上,这不仅是一个词语选择的问题,而是反映了作者对现代汉语和新诗所追求的现代性是否具备敏感的问题。形容词的滥用,恰巧说明作者缺乏这一敏感,而不得不借助于辞藻,而这正是走入末途的旧诗的通病。而且这个现代敏感的失去,正是这一格律化的一个后果。林先生并不是没有认识到形容词滥用的危害,他并曾指出“凡多余的诗句永远是在减少诗的力量”。这些形容语带着浓厚的文言色彩,在现代汉语中早已失去了表现力和新鲜感,借助这种词藻构成一首诗,显然不可能说出新诗所渴望拥有的那个现代性。就这首诗的声音效果而言,也没有获得作者所许诺的那种鲜明的节奏,读起来反而有涩滞、不流畅的感觉。这是否说明,半逗律并不是现代汉语的典型节奏,因为它也许正是依附于文言的。还有一个小问题也可以在此一提,这首诗倒数第二行中的“口哨子”一词在口语中是很别扭的,有为了字数整齐而生造之嫌。